其他主要税种纳税实务(ppt 38).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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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主要税种纳税实务(ppt 38)

其他主要税种纳税实务 ;第一节 资源税法及纳税实务;(一)资源税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二)资源税的税目与单位税额;2.资源税的税额 资源税采用从量定额税率,即有幅度的固定税额。 对《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中未列举名单的纳税人(指在已列举的部分纳税人名单中,尚未列举到的纳税人)适用的税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纳税人的资源状况,参照该表中确定的邻近矿山的税额标准,在上下浮动30%的幅度内核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对独立矿山应纳的铁矿石资源税,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40%征收;对有色金属矿的资源税在规定税额的基础上减征30%,按规定税额标准的70%征收。 ;二、资源税课税数量及应纳税额的计算;;(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资源税税收优惠与征收管理;五、资源税纳税申报与账务处理;(二)资源税账务处理;第二节 城镇土地使??税纳税实务;三、应纳税额的计算;(二)应纳税额的计算;四、税收优惠与征收管理;【例10-8】;(二)征收管理 1.纳税期限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 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4)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5)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6)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3.纳税地点 城镇土地使用纳税地点为土地所在地,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与账务处理;(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账务处理;第三节 土地增值税纳税实务 ;(二)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1.征税范围的基本规定 (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2.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判定标准 (1)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国家所有。 (2)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是否发生产权转让。 (3)转让房地产是否取得收入。;【例10-10】下列各项中,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的是( )。 A.继承房地产的行为; B.以房地产做抵押向银行贷款; C.出售房屋并取得收入;   D.出租房屋并取得收入; ;3.几种特殊情况的具体规定 (1)房地产交换。单位之间换房,视为有收入不免税;个人之间互换自住房免税。 (2)以房地产投资、联营。房地产转让到投资联营企业,免税;将投资联营房地产再转让,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3)合作建房。建成后自用,免税;建成后转让,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4)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的,免税。 【例10-11】下列项目中,按税法规定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有( )。 A.国家机关转让自用的房产; B.税务机关拍卖欠税单位的房产; C. 个人之间互换自住房; D. 将自有房产赠与公益事业; 【答案】CD;(三)土地增值税的税率;三、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扣除项目的确定 ;(3)房地产开发费用。 ①纳税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的,可以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如下规定扣除: 开发费用= 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 例支付的地价款为280万元,开发成本为520万元,则其他开发费用扣除数额不得超过40万元,即(280+520)×5%,利息按实际发生数扣除。 ②纳税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可以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如下规定扣除: 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 例仍以上例数字,如纳税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时,房地产开发费用总扣除限额为80万元,即(280+520)×10%,超限额部分不得扣除。 ;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可全额扣除,非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时缴纳印花税也可扣除。 【例10-13】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确定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时,允许单独扣除的税金是( )。 A.营业税、印花税;    B.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C.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D.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答案】C (5)财政部规定的其它扣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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