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公积个人贷款实施细则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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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公积个人贷款实施细则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细则

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细则双击自动滚屏文章来源: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布者: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布时间:2011-2-14 9:58:51 ? 阅读:5057次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细则 (2011年1月21日大理白族自治州第二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改善城镇职工居住条件,提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促进住房公积金金融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贷款通则》、《云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云政发〔2004〕865号)文件等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结合大理白族自治州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简称贷款)是指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中心)经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批准办理,向职工个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的政策性贷款。 第三条 中心发放贷款的基本原则: (一)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贷款优势,遵循定向使用的原则,专项用于住房消费,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提供融资支持; (二)坚持抵(质)押物担保原则,抵(质)押物必须合法、真实、足值、易变现; (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金融政策的前提下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的原则。 第四条 借贷双方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借款合同等相关文件。 第五条 中心及下属管理部、经管委会批准并与中心签订委托协议的商业银行(简称受委托银行)、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简称借款人)、用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为借款人提供担保的职工(简称互保人)、用本单位资产为借款人提供担保的单位(简称保证人)均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 第二章 贷款对象及条件 第六条 贷款对象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并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在岗职工。 第七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职工,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一)具有大理州常住户口; (二)两年内购、建、修自住住房,并具有购、建、修自住住房合同、协议或有效证明; (三)申请借款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并且一年内未支取过住房公积金; (四)资信良好,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五)购、建、修首套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自筹资金已达所购、建、修住房总价款的20%以上;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自筹资金已达所购、建、修住房总价款的30%以上; (六)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为改善居住条件而购、建第二套自住房时,自筹资金已达所购、建住房总价款的50%以上; (七)有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质)押物;借款人办理质押的,应同时全额质押本人和互保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 (八)中心、受委托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以职工家庭户为单位,每个家庭户同一时期只能有一笔贷款。 第九条 认定借款人家庭住房套数时,已成年子女拥有的住房数量不计入该家庭住房套数;成套住房应当是具备独立的厨房、卫生间、卧室和起居室的住房;第二套住房的认定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根据借款人申请或授权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借款人贷款购买成套住房的情况; (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没有购买成套住房的贷款记录的,根据借款人申请或授权,由具备查询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三)如果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当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 ? 第三章 贷款种类、利率 第十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种类有:城镇房地产抵押贷款、按揭合作贷款、互保贷款、组合贷款。 (一)城镇房地产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在购、建、修住房时以在城镇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和房产作抵押,申请而取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按揭合作贷款是指购置期房的符合条件的借款人,以该期房作贷款抵押,在期房未竣工前,可由有资格的单位或开发商承担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待所购置房产竣工办证后,再由担保单位统一办理城镇房地产抵押登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互保贷款是指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以自己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为借款人担保,而取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组合贷款是指借款人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建房所需资金时,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同时又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两部分贷款共同使用同一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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