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光企业评价标准星光企评价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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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光企业评价标准星光企评价标准

PAGE 13 附件4 顺德区1000家重点扶持的小型微型企业(星光企业)评价标准 依据《印发顺德区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星光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顺府发[2012]1号)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制定顺德区1000家重点扶持的小型微型企业(星光企业)评价标准。 第一部分 评价目的 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选择1000家小型微型企业,作为区政府实施“星光工程”重点扶持的企业(星光工程依托企业,简称“星光企业” )。区政府将在融资服务、技术创新、市场开拓、产业载体、公共服务等方面向星光企业定向集聚,助力星光企业破解发展瓶颈,促进企业快速成长。 第二部分 评价原则 顺德区1000家重点扶持的小型微型企业(星光企业)评价标准的设计直接关系到评价的效果,因此,评价指标的设计和选取要全面反映参评企业的成长性、创新性和发展可持续性,既要科学、客观,又要具有针对性与可操作性。本评价标准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 评价标准的建立必须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围绕我区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主要特点,以简单、可查、定量进行专项调查和考证,力求全面、客观、准确地描述和反映小型微型企业的成长状况。同时,在全面性的基础上,尽可能选取具有代表性的综合指标和专业指标,以比较准确、简洁的表达所涵盖的各个层面。 二、可比性原则 由于不同规模、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经营方式、生产特点等方面的差异,单从评价指标的绝对数上看,有时往往是不可比的。因此对评价指标所设定的口径和范围,尽可能地应用相对数等形式加以标准化,确保指标的可比性。 三、可操作性原则 可操作性是在满足评价目的的前提下,从我区实际出发,具体评价指标在设计时概念要清晰,表达方式要简单易懂,信息和数据来源要易于采集。对于个别虽有一定评价意义,但信息获取难度较大,或很难量化,或无可靠数据来源的指标原则上不予考虑。 四、定量和可查原则 定量指标较为具体、直观,而且可以制定明确的评价标准,量化表达,使评价结果给人以直接、清晰的印象。考虑指标本身存在着非线性和模糊性等特点,尽可能地采用已有的统计数据作定量分析。所以,评价指标的选择以定量评价指标为主,做到指标简单、可查,尽量减少企业申报的工作量。 五、系统性原则 指标体系不是各项指标的简单堆砌,而是由各个指标所组成、有一定逻辑层次结构的有机整体,各要素都是整个体系中的一个部分,且它们之间是相互关联的,每一个指标的变化都会引起整个企业综合得分的变化。 六、导向性原则 评价标准应与评价设计目标相匹配,通过评价标准评估筛选出的企业,应当具备推动我区星光工程战略目标实现的发展水平和成长能力,为我区小微型企业的发展树立标杆榜样效应,为我区经济的整体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第三部分 参评条件、评价标准及说明 一、基本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小型、微型企业标准条件的企业。在顺德区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诚信经营,在市场安全、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税务、海关、人民银行等部门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微型企业在我区有一年以上的纳税记录,小型企业在我区有两年以上的纳税记录,有完善的公司管理制度。按照所属行业,最近一年纳税数额(国税、地税累加,下同)须达到以下标准(见表一)。 表一 各产业细分行业申报条件 产业细分行业最近一年纳税数额不低于(万元)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工业符合《顺德区工业产业结构调整产品目录》(2011-2015)中规定的鼓励发展类、改造提高类产品目录要求155服务业重点扶持生产性服务业,包括工业设计、动漫设计、软件设计、策划咨询等文化创意行业;现代物流、交通运输、电子商务、会展等商贸流通行业;以及科技服务业、商务服务业105农业应用现代科技知识、附加值高、占地少的现代农业企业,重点支持精制饲料、现代水产及养殖、大棚种植、高档花卉和现代畜牧业51(三)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参评: 1、近两年内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经营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 3、偷税、骗税、抗税或逃避追缴欠税; 4、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食品安全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 5、拒交职工各种社会保险费、严重拖欠员工工资,或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造成较大影响的; 6、在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或银行企业信贷登记征信咨询系统中有失信记录,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经营管理者在个人信用征信系统中有严重失信记录; 7、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影响社会经济和谐发展行为的。 二、评价标准 为了科学合理地遴选出对我区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具有重要带动作用与示范作用的星光企业,本评价标准根据《顺德区促进小微型企业发展(星光工程)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结合我区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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