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排气检测机动车排检测.doc

  1. 1、本文档共2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机动车排气检测机动车排检测

— PAGE 2 — — PAGE 21 — 附件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机动车排气污染 定期检测委托的工作办法 一、工作依据 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是指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受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委托,按照规范对机动车排放的污染物进行定期检测。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委托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技术依据为《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3847-2005)、《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8285-2005)、《在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稳态工况法)》(DB44/592-2009)、《在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加载减速工况法)》(DB44/593-2009)、《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简易瞬态工况法)》(DB44/632-2009)、《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怠速法)》(GB14621-2002)及《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9758-2005)。 二、工作职责 (一)受理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委托申请。 (二)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 (三)组织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委托证书年审和监督检查。 (四)组织全省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人员岗位培训。 (五)向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发放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委托证书。 (六)有关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受理申请范围 本省辖区内所有具有法人资格、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的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 四、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分类 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分为A、B两类。A类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是指具备实施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具备较全面检测服务能力的机构,自动化和信息化程度较高,可以提供网络信息传输服务的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B类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是指具备实施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具有基本检测服务能力的机构。 五、申请条件 (一)申请机构应获得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资格证书。 (二)配备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要求的检测技术人员。每条检测线须配备2名以上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的检测人员。 (三)具有计量检定合格的检测设备,检测仪器设备经省级或地级市计量机构年度强制检定,符合技术规范。仪器的使用环境、量程范围、响应时间及精度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四)具备实施国家和省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相关检测技术规范规定要求的固定检测场地和具有稳定的组织机构。 (五)能够与当地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时传输排气检测数据的设备。 (六)建立完整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制度,悬挂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书、仪器鉴定合格证书、工作岗位责任制、工作人员守则、检测工作程序、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物价部门规定检测收费标准等。 (七)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管理制度和检测档案。各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要建立与检测线相联系的数据库,并按照规范进行数据采集、分析、存档,定期将检测数据分别传输到省、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数据管理中心。 (八)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 (九)必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申请材料 (一)属于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必须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资格许可证复印件;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办公和检测场所证明(与委托有效期一致的有效土地租赁合同或所有权证明); (四)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委托申请表; (五)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 (六)计量资格证书复印件; (七)地方计量部门对检测仪器检定证书; (八)技术人员上岗培训证书复印件。 七、申报程序 (一)申请单位到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领取《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委托申请表》(也可直接从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下载)一式三份,并按要求填写。 (二)申请单位将申请表和有关材料报所在地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初审, 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7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后报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提出评审意见。 (三)对符合申请条件和规范要求的,由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放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委托证书。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退回申请表及有关材料,并书面告之理由。 八、审批时限 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自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zyongwxiaj8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