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第十五章行政处理二依职权讲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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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第十五章行政处理二依职权讲义

第十五章 行政处理(二) 依职权行政行为;依职权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依据去所具有的法定行政职权即可直接作出,而不需要相对人申请作为启动前提条件的行政行为。 相较于依申请行政行为,其具有以下特征: 更严格的法定性 更多强制性 积极主动性 更强效率性 更重视救济性;行 政 处 罚;一、行政处罚的概念、特征及原则;2. 特征;3. 基本原则;案 例 分 析;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本案技术监督局在对张某实施行政处罚前,虽然进行了告知程序,但是未通知行政相对人亲自到场听取告知,事后技术监督局也未再另行告知张某。张某母亲虽然到场听取了告知内容,但她不是行政相对人,也不是张某在行政处罚案件中的委托代理人,同时技术监督局没有证据证明张某授权其母前去处理行政处罚相关事宜,因此技术监督局不能依此认为张某母亲到场就代表张某接受告知。应当认定技术监督局对张某实施的行政处罚违反法定程序。 ;第四十一条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因此技术监督局针对张某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论实体处理是否正确,该行政处罚决定都不能成立,依法应当予以撤销。 ;职能分离原则 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相分离 调查检查人员与处罚决定人员分离 作出罚款决定机关与收缴罚款机构分离 由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听证主持人 一事不再罚原则 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 行政拘留的,在处罚前已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应当折抵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予以人身自由处罚 行政处罚折抵刑期、罚金;二、行政处罚的种类及设定;1.人身罚 行政拘留 劳动教养 驱逐出境、禁止出境或者出境、限期出境 2.财产罚 罚款 没收 3.行为罚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吊销许???证、执照 4.申诫罚 警告 通报批评;案 例 分 析;第九条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第十条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第十一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第十二条 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前款规定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行政处罚法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该县仅依据上级口头指示所作出的决定中是不能设置行政拘留这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方式的 因此,该乡对张某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无效的。 ;某县王家庄村村民王某,为建造房屋于1998年12月20日,未经主管机关批准,在村旁河道内用马车采砂石。12月29日,县水利局发现后,责令王某停止采砂,并处以罚款500?元,同时没收采砂用的马车。王某不服,于1999年1月2日向市河道主管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作出了维持县水利局处罚决定的复议决定。王某仍不服,于2月15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县法院受理了此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县水利局辩称:“对王某的处罚既有事实根据也有法律依据。”并申明:“省政府《关于河道管理的若干规定》第18条规定:”未经批准或不按照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等,由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行为的工具……’。根据此规定,给予王某罚款和没收其马车的处罚是完全正确的。”县法院经审理认为,省政府《关于河道管理的若干规定》所设定的行政处罚种类超出了国务院《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因此判决撤销“没收马车”的处罚决定、维持?“罚款”的处罚决定。 问题:(1)省政府的行政处罚设定权是什么?? ;根据《行政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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