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中国与中东欧国家旅游合作的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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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中国与中东欧国家旅游合作的研究   作者简介:王亚辉(1981- ),男,湖南安化人,湖南文理学院资源环境与旅游学院教师,上海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旅游发展与管理。   【摘要】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经贸领域的合作已上升为国家战略,双边旅游合作迎来了良好契机,然而相应的旅游合作理论研究十分匮乏,不利于双边旅游合作实践的推进。利用归纳法梳理了区域旅游合作的相关理论,运用计量法和比较法从地缘、政治、文化和旅游资源互补性四个方面剖析了双边潜在的旅游合作基础,研究发现两方地缘基础虽薄弱,但禀赋改进空间;友好的双边关系、整体活跃的人文交流以及旅游资源(产品)的强互补性是推进双边旅游合作的坚实基础。最后,从旅游线路的组织与设计、旅游产品的相互展示与宣传等方面探讨了中国与中东欧国家旅游合作的推进路径。   【关键词】中东欧国家;旅游合作;基础;路径   doi:10.3969/j.issn.1007-0087.2015.06.002   区域旅游合作是旅游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1]。20世纪80年代以来,区域旅游合作研究一直是旅游研究的热点。杨进时(1981)、东陆(1983)、肖峰(1984)、赵坚(1984)、乔玉霞(1984)等提出的将“区域旅游合作”作为一种“改革思想”[2-6],实际拉开了“区域旅游合作”研究的序幕,然而当时对“区域”的理解囿于本国范围内相互毗邻的地域,这一时期的区域旅游合作实践表现为国内相邻地域之间的联合。如:闽南三角地区的旅游合作(彭一万,1986) [7]、沪港旅游合作(刘明信,1986)[8]、“大桂林”旅游区建设(雷华生,1987)[9]以及京津冀地区的旅游合作(李登科,1988)[10]等。20世纪90年代虽已出现跨国界的区域旅游合作研究文献(沈彦蓉,1992[11];明庆忠等,1997[12]),但旅游合作探讨的主方向依然是国内区域的旅游合作。直到21世纪,跨国区域旅游合作研究才逐渐增多,如:潘顺安(2008)、黄爱莲(2011)、陈红玲等(2011)、赵明龙(2011)、李馨(2012)、罗文标(2012)等就中国与东盟的旅游合作进行了多方面的探讨[13-18];朴英姬(2008)、姜真林(2010)、杨燕(2013)探讨了中韩旅游合作问题;宋魁等(2001)、孙晓谦(2008)、A.尼库林(2009)、初智巍(2012)、李日欣等(2013)对中俄旅游合作进行了探索[19-26]。   虽少量成果触及到了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合作机制与路径(王屏,2007[27];于军,2015[28])、合作现状(商务部欧洲司,2009[29];孔田平,2014[30]),然以“旅游合作”为研究视角的文献却十分匮乏,中国-中东欧国家之间区域旅游合作理论研究的滞后,显然不利于双方“旅游合作实践”的推进。本文试图从中国与中东欧国家旅游合作的基础剖析入手,进而探讨双边旅游合作的可能领域及路径,为中国与中东欧旅游合作决策提供依据。   一、 区域旅游合作的理论基础   (一)区域旅游合作的概念   界定区域旅游合作的概念,乃研究区域旅游合作的基础之一。薛莹(2001)[31]认为区域旅游合作是指区域范围内不同地区之间的旅游经济主体,依据一定的章程、协议或合同,将资源在地区之间重新配置、组合,以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旅游经济活动;梁艺桦等(2004)[32]指出区域旅游合作是指具有区域性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依赖的各个旅游主体单元与在它们之间流动的各种旅游资源要素形成有机运行系统, 并不断促使系统“整合功能”日趋增强和发展的演化过程;莫帮洪等( 2005)[33] 认为区域旅游合作是在一定区域范围内, 旅游经济主体打破行政体制和区划的限制, 依据契约整合和优化旅游系统各个要素的配置, 从而提高该区域范围内旅游产品的整体质量, 以便获取最大综合效益的旅游经济行为;卢亮(2005)[34]认为区域旅游合作即是在保持原有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不被破坏的前提下, 对区域内各个旅游单体的人、财、物等资源以及相关要素进行合理、系统地规划与配置, 以期互惠共赢,并在达到临界规模之前实现整体效益最大化的行为。综合上述概念,本文认为区域旅游合作指区域范围内不同地区之间的旅游经济主体和旅游行政主体,打破行政体制和区划的限制,将资源在地区之间重新配置、组合,以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旅游经济活动。   (二)区域旅游合作的前提条件   众多学者就跨国区域旅游合作做过相当研究,并产生了系列成果。王娅萍等(2008)在中俄旅游经济浅析一文中指出中俄旅游合作的基础在于:政治基础好、地理位置毗邻、资源互补性强以及旅游市场规模大[35];陈浩等(2010)[36]在国内外旅游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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