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会bibo)选编.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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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会bibo)选编

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一、纳税义务人;居民与非居民(住所和居住时间);;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需要计算确定其在中国境内居住天数,以便依照税法和协定或安排的规定判定其在华负有何种纳税义务时,均应以该个人实际在华逗留天数计算。上述个人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1天计算其在华实际逗留天数。 计算其境内工作期间时,对其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半天计算为在华实际工作天数。 ;二、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3.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4.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5.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某外籍个人受某外国公司委派于2013年8月开始赴中国担任其驻华代表处首席代表,截止2013年12月31日未离开中国。该外籍个人2013年取得的下列所得中,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有( )。   A.9月出席境内某经济论坛做主题发言取得的收入   B.因在中国任职而取得的由境外总公司发放的工资收入   C.10月将其拥有的境外房产出租给中国一公司驻该国常设机构取得的租金收入   D.11月将其拥有的专利技术许可一境外公司在大陆的分支机构使用取得的收入 ;三、征税范围( 11项) ;;;第二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三)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 得、偶然所得和其它所得(8个项目);;二、应纳税所得额;;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 企业投资人所得):收入总额扣减成本、费用以及损 失为应纳税所得额。 3.承包承租经营: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 (42000元/年)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一)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20%   (二)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 ;中国公民王某5月赴国外进行技术交流期间,在甲国演讲取得收入折合人民币12 000元,在乙国取得专利转让收入折合人民币60 000元,分别按照收入来源国的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1 800元和12 000元。 要求:计算王某5月从国外取得收入应在国内补缴的个人所得税。 在甲国演讲收入按照我国税法应缴纳的个税: 12 000×(1-20%)×20%=1 920(元), 应补缴个税1 920-1 800=120(元) 在乙国取得专利转让收入按照我国税法应缴纳的个税: 60 000×(1-20%)×20%=9 600(元), 960012000,不需要补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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