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妇幼保健信息系统技术规范(编制说明)2-妇幼保健信息系统技术规范(编制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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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编制说明 1 任务情况 1.1 任务来源与项目编号 受原卫生部政策法规司、原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原卫生部卫生信息标准 专业委员会委托,国家妇幼保健中心在原卫生部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的领导 下,组织全国本领域机构与专家共同研制完成了本规范。本规范立项序号为 2012-14-04。 1.2 参与协作单位 规范起草单位包括: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北京妇幼保健 院、天津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佛山市妇幼保健院、福建弘扬软件公司、东软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碟医疗软件有限公司、上海金仕达卫宁软件公司、中软 公司、中科软公司。。 1.3 起草过程 本规范研制可分为4个阶段: (1)基础业务研究阶段(2004年5月~2007年12月) 通过“中国妇幼保健信息系统标准体系研究”项目,收集了相关法律法规、 业务规范、服务记录表单等一手资料,掌握了国家级、各省市妇幼保健各项管 理业务开展及信息系统建设情况,完成了妇幼保健信息系统标准体系的基本框 架,研制完成《妇幼保健信息系统网络支撑平台技术指南(试行)》,为信息 相关标准研制奠定了坚实基础。 (2)试行应用阶段(2007年12月~2011年12月) 1 上述规范经卫生部发布试行,得到了全国相关业务机构与软件开发企业的 大量反馈;国家妇幼保健中心同时组织全国10家省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应用本标 准等开展妇幼保健信息系统试点示范性建设,并提出了修订的意见与建议。 (3)系统研究阶段(2009年6月~2012年12月) 为落实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卫生部提出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 化建设思路,国家妇幼保健中心受卫生部信息办委托,承担了“基于健康档案 和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妇幼保健信息系统技术解决方案研究”项目,研制完成 了《基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建设技术解决方案(试行)》 (卫办综发〔2010〕109号),方案中“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新一代妇幼保 健信息系统功能重组和功能划分、服务(系统)与监管(系统)分层等新思路, 为本标准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在此基础上于2012年开展《妇幼保健信息系统 技术规范》研究与修订完善。 (4)征求意见阶段(2013年1月~2013年5月) 本规范研制过程中多次召开专家讨论及论证会,同时面向全国征求意见, 2013年4月10日,国家妇幼保健中心面向全国征求《妇幼保健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的修订意见(中疾控妇信便函〔2013〕7号),根据相关单位的反馈意见,进一 步修改形成报批稿。 2015年增加完善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内容,继续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 1.4 主要起草人及其承担工作 主要起草人是:潘晓平、魏桐、甘丽萍、陈瑞典、孙世滨、张亚军、李恒、 马丽明、武明辉、张建伟、马晓璐、赖赞新、李志海、钞增春、王杰东、刘东 升。 既有业务骨干,也有信息标准化专业人员,主要承担该标准的制修订、专 家论证和征求意见工作。 2 2 与我国法律法规其他标准的关系 2004-2008年,受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国家妇幼保健中 心启动的“全国妇幼保健信息系统标准体系研究”项目产出的《妇幼保健信息 系统网络支撑平台技术指南(试行)》为本标准研制的雏形。 2009-2011年,受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国家妇幼保健中 心启动的“基于健康档案和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妇幼保健信息系统技术解决方 案研究”项目产出的《基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建设技术解 决方案(试行)》为本标准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本标准遵循了《技术解决方 案》中基于“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新一代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功能重组和功 能划分、服务(系统)与监管(系统)分层等新思路。 本标准与卫生部及国家妇幼保健中心研制、发布的一系列数据标准共同配 合,分别从系统功能和数据的角度对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建设提出了规范性依据。 在系统(或功能模块)分类上,二者保持基本一致。上述数据标准包括《儿童 保健基本数据集》、《妇幼保健基本数据集》共12个标准,以及《城乡居民健 康档案基本数据集》、《健康档案妇幼保健服务记录表单参考用表》、《妇幼 保健服务信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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