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案例题.doc

  1. 1、本文档共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宪法案例题

PAGE  PAGE 7 宪法案例分析题、材料分析题及基本法条理解:2013级法学班 一、宪法案例分析题、材料分析题 (一)案例分析题:1997年7月1日以后,大批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在中国内地所生子女,要求享有在港居住权。在面临偷渡和人口的巨大压力下,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立法会于1997年7月9日修改了《1997年人民入境条例》。根据此条例,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有权立即遣返无证儿童。因此,部分无证儿童向法院提起诉讼。1998年1月29日,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对此案做出裁决。终审法院的判决主要包括:(1)特区法院审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行为是否符合基本法,如果认为不符合基本法,特区法院具有司法管辖权并可以宣布其无效。我们认为,如果发现有不符合基本法之处,特区法院确有管辖权和责任,去宣布其为无效,我们毫不含糊的申明此点是正确的。(2)特区法院审理它们的行为是否符合基本法,这种管辖权来自主权国家。因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已依照中国《宪法》第31条为特区通过基本法,基本法已成为全国性法律,也是特区宪法。问题: 1、请简要评述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的判词。 2、谁有权审查香港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 答案要点:  1、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判词中有错误。判词中提出的特别行政区法院司法管辖权的法理基础,与“一国两制”背道而驰。特别行政区是我国的地方行政区域,因而决定了特别行政区法院无权审查和宣布全国人大及常委会立法行为的无效。  2、特别行政区法院只能执行法律而不能对法律提出质疑。审查香港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权力,而不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的权力. (二)案例分析题:某市著名民营企业家、全国人大代表李某,在全国人大代表小组讨论会上,论及政府有关民营经济的一些政策和管理措施时,对其所在市领导的某些做法大加批评,言辞颇为激烈。该市领导获悉后极为不满,并安排其秘书对李某的通讯往来密切监控。一个月后,该市公安机关以涉嫌诽谤罪,宣布将李某逮捕。 请结合宪法学知识,分析李某的哪些权利受到侵犯,并说明依据??? 参考答案:该题涉及到宪法中关于人大代表的权利,而人大代表的权利有以下:出席人大会议,参与表决权;提出议案和建议、意见的权利;质询权;罢免权;人身特别保护权;言论免责权;享有物质补贴和便利的权利,但具体侵犯了哪些权利还需要具体考虑。(1)“对其所在市领导的某些做法大加批评,言辞颇为激烈。该市公安机关以涉嫌诽谤罪。”该行为侵犯了人大代表李某的言论免责权;(2)“该市公安机关以涉嫌诽谤罪,宣布将李某逮捕”很明显侵犯了侵犯了人大代表李某的人身特别保护权; (3)还有不作为代表,作为公民也享有宪法规定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保护的权利。而“并安排其秘书对李某的通讯往来密切监控”很明显侵犯了该项权利。 此外,还要特别注意“诽谤罪”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属民事自诉案件,由受到侵害的一方直接起诉。公安机关将自诉案件变成了刑事公诉案件。 (三)材料分析题: 材料1:琳达的母亲系中国某市人,在M国留学期间与N国公民汤姆结婚,并在M国生下琳达,M国采取的是血统主义国籍原则。后琳达随父母定居中国B市。 材料2:鲁尼的母亲莎拉系A国公民,与在A国留学的中国公民文浩结婚后在M国生下鲁尼的姐姐杰西,在定居中国B市期间生下鲁尼,M国采取出生地主义国籍原则。材料3:李冬系无国籍孤儿,被定居在A国的中国公民李某夫妇依法收为养女,2000年随李某夫妇定居中国B市。材料4:赵雷的父母均为中国人,后定居A国并取得A国国籍。2001年在中国探亲期间于中国B市生下赵雷,A国采取出生地主义国籍原则。问题: 1. 在目前各国国籍法中,通常有哪些取得国籍的方式? 2. 琳达、汤姆、鲁尼、杰西、莎拉、李冬是否具有中国国籍?如果具有中国国籍,其法律根据是什么?如果没有,那么他们如何取得中国国籍?他们要取得中国国籍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3. 如何确定赵强的国籍? 答案要点: 1. 目前世界各国主要有两种取得国籍的方式:一是出生国籍,即因出生而取得国籍;二是继有国籍,即因加入而取得国籍。其中,采用出生国籍的国家,其立法原则又分为血统主义原则、出生地主义原则以及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原则三种;采用继有国籍的国家,又分为根据当事人申请和根据特定法律事实的出现取得国籍这两种方式。   2. (1)琳达具有中国国籍。因为她虽然出生在M国,但M国采用的是血统主义原则,其父母均为非M国公民,故不得因出生而取得M国国籍。根据中国《国籍法》,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但又未取得外国国籍的,具有中国国籍。(2)鲁尼具有中国国籍。根据我国法律,父母一方系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的即具有中国国籍。(3)汤尼和莎拉都不具有中国国籍。因为尽管他们与中国公民有婚姻关系,

文档评论(0)

shuwkb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