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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教版八年级上册思想品德《享受健康的网络交往》选编
享受健康的网络交往; 网络是人类技术进步的产物,它在提高人们社会活动质量的同时,可能对部分网络使用者造成伤害。我们要正确认识网络的两面性,用其所长,避其所短,发挥网络交往的积极作用,享受健康交往带来的乐趣。
;1、梅平能与天马见面吗?为什么?;好的结果:天马是个好人,梅平与他成为生活中的知心朋友,互相帮助,共同进步。;现实案例一:
2009年10月4日,怀着与白马王子见面的心情,网名为“MOON”的某院校大四女生趁着国庆大假,专程来到成都与网名“宁为玉碎”的网友见面。不料千辛万苦找上门去,见到的居然是两个不到10岁的小男孩子。伤心的“MOON”看着面前的“宁为玉碎”,流着泪说:“我再也不和网友见面了!” ; 现实案例二:
一名刚刚走出校门的17岁女孩,因父母对刚出生的弟弟特别宠爱,内心感到失落。正在伤心之时,女孩学会了上网,并遇见了善解人意的网友王某。不想,王某却在与她见面后,露出狰狞面目,将女孩强暴后,拍摄照片威胁女孩跟随自己到黑河,然后将其出卖。当记者在哈铁乘警队见到了受害的女孩,刚被乘警解救的她惊魂未定。;为什么我们在网络交往
中要学会自我保护?;请问,网络交往对象具有哪些特点?;(1)我们必须提高自己的安全防范意识,不轻易泄露个人资料,不随意答应网友的要求。;1、小齐如果长期沉溺其中,会有什么后果?;你答对了吗?;请继续记录;(3)作为网络游客,只有不断提高自己的辨别觉察能力,提高自己的抗诱惑能力,才能保护自己。; 温馨提示:诱惑永远存在,陷阱就在身边。只有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才能免受伤害。;(1)提高自己的安全防范意识, 不轻易泄露个人资料,不随意答应网友的要求.现实生活中的问题,尽可能找熟悉的朋友或师长帮助解决……;; 你如何看待网络交往的“自由”?这种自由有没有限度?; 在网络聊天室、公告栏等公共场所,要语言文明,轻松幽默,不辱骂他人;对求助者,要出于爱心,尽力相助;与网友交流,要真诚友好,不欺诈他人;等等。;1、网络交往要遵守道德;;(1)小堂是抱着什么心态去尝试制造电脑病毒?;请继续记录吧;不恶意制造、传播流言,不侮辱他人人格,不进行诈骗活动;
不泄露国家机密;
不制造、传播病毒,不利用网络破坏公共设施;等等。
因此,我们在上网时,要有很强的依法行事的意识。;遵守网络规则,畅游网络世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二百八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八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北京某教育中心因其与员工高某之间发生劳动报酬争议,遂在互联网上发布“网络通缉令”“通缉”高某。高某看到这则“通缉令”后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该中心诉上法庭。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该中心的此种行为构成了对高某名誉权的侵犯,判令该中心在其所属网站上以弹出式窗口形式向高某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赔偿高某精神抚慰金二万元和公证费八百元。;宋某在国家某科研究所工作,参加国家一项重点科研项目的研究和设计。他工作努力,对该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情况十分熟悉,是该研究所的业务骨干。宋某业余时间喜欢玩计算机,经常上网聊天。2009年2月的一天,他在网上看到了介绍自己参与研究的项目的有关信息,觉得十分简略,便擅自加以补充,将该科研项目的进展情况、有关数据、试验情况等在网上发表。后被国家安全机关发现,经鉴定,该内容属国家机密。最后,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北京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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