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工程资金支付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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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工程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制度编码:【TGET-MK03-CX03-04】 修改码: A/0 第  PAGE 16 页 共  NUMPAGES 16 页 山西太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外发包工程 建筑安装工程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西太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发包工程建筑安装施工合同管理,控制项目资金支付风险,提高建筑安装工程资金审批及使用效率,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山西太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发包工程建筑安装施工合同预付款、进度款、质保金支付管理要求和细则。 工程资金支付遵循“承包合同、造价预算、资金预算、预算平衡、合同管控、资金支付”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西太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外发包的所有建筑安装工程。相关的承包人、公司工程组织实施管理部门、现场管理人员、计划部门、财务部门、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均需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承包单位负责及时编制报审工程造价预算;编制资金预算申请;编制预付款、进度款、质保金支付申请;按要求提供质量验收证书;提交形象进度确认表;负责组织工程施工,保证施工质量。负责提报合同补充申请,补充申请需与原合同进行详细的对比。 第五条 山西太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项目部负责审核工程形象进度、当期完成的主要工程量项、已完工程的质量评定、当期应支付的工程价款。负责组织资金预算的审核上报。负责对补充合同申请进行审核。 第六条 造价咨询单位(如有)、工程经济室负责审核资金支付申请,重点审核工程量项和单价。负责资金预算的审核、汇总,报工程管理部。负责对补充合同申请进行审核,提出合同补充意见。 第七条 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施工承包合同的签订,负责复核资金支付申请,负责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审批工程款,负责各个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资金支付预算的汇总和审核,提出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对补充合同申请进行审核并按合同管理程序办理补充合同。 第八条 经营计划部门负责资金预算的回收、支付、盈余平衡,负责按期回收相应工程款项。负责下达资金预算计划。 第九条 财务部门负责资金预算平衡的监督、合同管控的监督、资金支付的监督和实施。 第十条 公司主管经理负责审核资金申请和审批,总经理负责审批。 建筑安装工程资金预算管理 第十一条 承包人根据工程进度及造价预算编制工程建安资金需求预算(需附工程进度计划表)每月20日前报发包人项目经理部。 第十二条 项目经理部审核后报工程经济室,经工程经济室、工程管理部、经营计划部门、财务部门依次审核后,每月25日由经营计划部门根据资金回收计划及资金需求预算测算平衡后,下达滚动资金计划。资金计划应分回收计划、支付计划、资金盈余预算。 第十三条 财务部门负责资金预算平衡的监督,对于不平衡预算(主要是垫付资金的情况)进行评估并提出建议,其他部门配合。 财务部门负责对资金预算情况、资金支付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向公司主管经理及总经理进行汇报。 第十四条 不平衡预算经公司总经理审阅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四章 建筑安装工程资金支付管理 第十五条 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分类 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按性质分为包工包料合同、包工包料合同(发包人供应主材)、包工不包料合同、工程总承包合同。 第十六条 建筑安装工程资金分类及要求 工程资金按支付的性质分为:预付款、进度款、竣工验收款、结算款、质保金等5类。 第十七条 建筑安装工程资金支付依据 承包合同、资金计划、申请审批表、工程预算、工程结算、工程形象(节点)进度表、当期已完物量明细表、当期已完工程质量评定。 工程预算的编制报审应比工程资金支付申请至少提前一个月。否则不予审批资金申请,不予审批补合同申请。 当预计工程造价超合同金额时,承包人及时编报补充合同申请。严禁超合同金额的比例支付。 当预计工程造价低于合同金额时,严格按预计工程造价控制支付比例。 第十八条 工程预付款管理 1、包工不包料或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或建设周期不超过3个月的建安合同不予支付预付款。 2、包工包料工程预付款比例:建筑工程不超过合同总额的20%,安装工程不超过合同总额的15%(安装工程材料费比例较大的项目,经工程技术公司总经理批准后,预付款比例可提高至20%)。 3、包工包料(发包人供应主材)的工程预付款比例:建筑工程不超过合同总额的15%,安装工程不超过合同总额的10%。 4、总包合同预付款比例:参照上述比例执行。 5、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在支付工程预付款时提交财务部门。 履约保函的规定:工程管理部在组织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是应在合同中约定,承包人需提供与合同预付款金额相等的不可撤销银行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不支付预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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