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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表格(扬大标准)
扬大教[2006]69号
扬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
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在校学习的最后阶段和质量总检查。通过这一环节着重培养学生:
综合运用所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如绘图、计算机应用、翻译、查阅文献等)和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实验研究的能力;撰写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报告,正确运用国家标准和技术语言阐述理论和技术问题的能力。
收集加工各种信息与获取新知识的能力。
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
二、选题的原则及程序
(一)选题原则:
1、选题应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达到本学科科学研究和实践能力的培养要求。
2、选题应满足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对素质、能力和知识结构的要求,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但题目不宜过大,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可以完成。
3、选题应符合本学科专业的发展,符合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生产、科研的实际,选择有现实价值、理论意义的课题。同时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鼓励学生有所创新。
4、毕业设计(论文)必须一人一题。如因选题较大,确需多人合作完成,按各人所完成的任务及内容确定自己的题目。允许优秀生自选、自拟课题或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但必须严格选题审批程序。
5、学生选题一旦确定,原则上不能更换题目,如遇特殊情况更换题目者,必须在学院备案。
6、每届学生的选题应尽量避免重复,以保持较高的更新率。
(二)选题程序:
1、各学院组织符合指导资格的教师根据选题原则拟定、申报题目,填报《扬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申报表》(附件二)。
学生自选、自拟课题或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的,必须与指导教师商讨确定,并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填报《扬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申报表》,制定、实施研究计划。
2、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根据选题原则对指导教师申报的题目进行审核。
3、学院汇总备选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并向学生公布。
4、学生选题。
5、选题确定后,学院填报《扬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及成绩汇总表》(附件三),填报本表时,除成绩栏为空,其它项目均应填写,并报教务处。
“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栏,应具体为已确定的题目。如因特殊情况不能确定题目者,必须明确题目的范围。
三、组织与管理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分管教学的校长领导下,由各学院分管教学的院长负责全面实施,教务处负责相关环节的督查与指导。
各学院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小组成员由分管教学的院长、教学秘书、专业负责人或教研室主任等组成。
(一)教务处工作职责:
1、制(修)订《扬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及相关管理文件。
2、对各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各管理环节进行督查与指导。
3、组织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及推荐工作。
4、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相关教学管理文件的归档。
(二)学院职责:
1、制(修)订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细则。
2、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制定各专业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
3、审核指导教师、评阅人资格。
4、组织学生选题工作。
5、负责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和质量;协调解决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6、确定院答辩委员会成员,领导答辩委员会工作。
答辩委员会由院领导及专家5-7人组成,设主任委员一人,答辩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组织若干答辩小组(每组不少于5人),答辩委员会成员必须由讲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人员担任。主要负责答辩的组织工作,审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最后成绩及评语,协助完成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
7、组织本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与推荐工作。
8、完成《扬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及成绩汇总表》(附件三)及填报《扬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及成绩成绩分析表》(附件四);分析全院当届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情况、典型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革、管理的措施及建议,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并报教务处。
四、指导教师
(一)指导教师应由具有主讲教师资格、在本专业或学科内有一定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由专业教研室安排,报学院主管领导审定。
在校外(实习基地、科研协作单位等)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除安排一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为校外指导教师,一般还要在校内配备一名符合条件的校内指导教师,由校内指导教师负责质量把关,并共同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
(二)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每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不超过8人。
(三)学生选题后指导教师必须做好充分准备,周密安排工作进度,认真填写《扬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任务书》(附件五),毕业设计任务书由各学院根据设计要求自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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