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美警察”李珊同志先进事迹.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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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美警察”李珊同志先进事迹

“最美警察”李珊同志先进事迹 一、基本情况 李珊,女,1976年10月出生,现年36岁,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治安专业大专毕业,2000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6年12月参加工作即进入临湘公安交警大队工作,先后任大队行财股民警、交警城东中队民警、交警公巡中队民警,2003年3月起任交警白云中队副中队长,一级警司警衔。 二、舍命救幼儿情况 2012年6月27日下午,临湘大地大雨倾盆,白云中队副中队长李珊带协警鲁昌冒雨在城区南太路地段正常执勤。由于雨量骤急,街面低洼,湍急的浊流迅速积聚,水漫过膝。17时30分许,载有9名幼儿的佳美特幼儿园校车此时正从积水路段通过,不慎驶入路侧一坑洼处,顿时车身严重倾斜,积水漫进车厢,车内幼儿一片哭叫。在距此不远处执勤的李珊发现险情后急呼鲁昌赶到事发之地,不顾车翻被压的生命危险跳入排水沟用双手紧紧撑住倾斜的车身,蚁虫从双腿爬满全身,李珊全然不顾;雨水伴着汗水浇透全身,李珊也浑然不觉。她以坚忍不拔的毅力咬紧牙关,一边通过车窗安抚受惊幼儿,一边沉着指挥协警和热心群众将受困幼儿逐个抱出。经过10多分钟的紧急避险转运,车中幼儿全部被转移到安全地带,以一名女交警的娇躯上演了一幕舍命救幼儿的感人活剧。 三、平时工作情况 李珊同志参加工作15个年头,一直在公安交管工作岗位上工作。作为一名年轻的女交警和公安交管事业的传承人(其父李治保曾任临湘交警大队大队长),有着慈母般的真爱和独特的个性特征,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体现出不平凡和不一般。 她脚踏实地,任劳任怨。2012年春运开始时,临湘组建羊楼司春运安全检查服务站,其时正在公巡中队工作的李珊得知春检站警力不足、急需内勤的情况后,主动请缨加入春检站,是该年全省春检站中唯一的一名女交警。在春运的40天中,她将10岁的女儿交给父母,日夜吃住在站。无论刮风下雨,无论三十初一,一起坚守在工作岗位上,依法依规依程序处理和微机录入交通违法221起,未发生一起信访投诉,未出现任何工作差错,被称为春运工作“一枝花”,湖南卫视政法频道以“交警李珊的情怀”为题对她进行了专题报道。特殊时期是这样,平时工作也是如此,她一直奋战在公安交管第一线,不论在哪个岗位,也不管任何时候,总是力求做到精益求精,恪尽职守,从不提出任何条件,也从不挑三拣四,被同事们称为是“一块放在哪里就在哪里发光的金子”。 她乐于坚守,播撒爱心。在城东中队工作时,她既是中队内勤,又兼临湘五中的校外辅导员,每月一次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课总是雷打不动,开创了该校聘请校外兼职老师的先例,被学生称为“爱心姐姐”。在公巡中队工作时,她又成为市实验小学的校外辅导员。2012年3月调白云中队后,白云中学又点名李珊担任兼职教师,所到之处,她都是学校师生最受欢迎的人物。在2010年4月到2012年3月,除担任实验小学的校外辅导员外,还定点担任护送该校部分学生过107国道的任务,每天早、中、晚三次,每天护送学生约300人次,一直风雨无阻,从未间断,被她护送的学生将她爱称为“警察妈妈”,学校和大队把她特评为“护卫天使”,警校联合对她进行了特别奖励。 她淡泊名利,心灵美好。她知道自己是一名普通的公安交警,是一名普通的的党员,是一名普通的女儿、妻子和母亲,“做好一点,做得再好一点”就是她的内心追求,从不计较得失和名利。大队2011年评她为“护卫天使”,她先后两次到大队找到主要领导提出“抗议”;2012年推荐她参评全省春运工作先进个人,她再三推辞;就是在这次“6.27”“舍命救幼儿”现场,人民群众对她大加赞许的时候,她也就是一句十分平常、十分由衷的一句话“我是一个母亲,更是一名人民警察,在危难时刻,只要是一个警察,都会象我这样去做。我只是做了一个人民警察、一名共产党员、一个母亲应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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