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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琦-论视听调律的辩证关系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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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听觉调律和视觉调律的辩证关系
听觉调律与视觉调律的区别
首先,我们知道声音是由物体被激发振动、通过空气、水、固体物质等媒界传导到人耳所感知的一种声觉现象。显然,声音是不能用视觉观察得到的,特别是对乐音高低的感知,通常要经过相应的训练或是熏染,人耳才能听辨出乐音的高低,乃至听出音程两音音高间的关系。用于传统钢琴调律的听觉,是在通常“音高听觉”基础上加入 “物理听觉”的一种双重听音能力。不但能听出乐音相对的高低,而且更要听出音程两谐音列间其吻合谐音高度接近时、频率差所带来的“干扰波动现象”(即拍音),并以拍音速度的快慢来判断音程的纯、宽、窄及其程度,以达到所循律制的对应要求、来确立所调音的音高。所以说调律师的听觉应该是经专业培训而形成的“理性化”的听觉。换而言之,音高在某种程度上属于人的主观感觉,而调律师的耳朵却要以听“拍音”、“拍频”为手段,把音程关系更加细化、来同时达到应有的可相对量化的客观标准。所以,听觉调律就是靠调律师“理性化”的听觉来实施并完成钢琴调律的。
作为传统方式的听觉调律,都是先参照音叉或音准仪所给出的标准音确立琴上对应的“基准音”后,通过与其构成协和音程(纯八度、纯四度、纯五度、大小三、六度)或协和和弦(大小三和弦及转位形式)的比较听辨、检验,在一个八度内(一般是钢琴的中音区,这一音区的音程吻合谐音之拍易于听辨,如“a—a1”或“f—f1”或“c1—c2”等,依个人学习与掌握的分律习惯而定)的循环或分枝生律调试,构建出钢琴上的一个“基准音组”,然后分别以 “基准音组”中的每一个音做根音或冠音、以纯八度的形式逐次做半音模进的向两方扩展,并在扩展过程中不断地用大小三六度、单复四五度、大十、大十七度等音程和大小三和弦及其转位来进行检验与校对,来完成整个音域的调律。
进行传统听觉调律“物理听觉”听辨拍音之技能训练的前提条件,要求被训练者对音高、音程及和弦音效有一定的感知能力,即便在此基础上,通常要经过3~6个月的专业培训才能初步掌握,达到熟练的听辨,也要2~3年的时间,至于达到听辨能力与扳手掌控自如默契的配合,使调整后的音高既准又稳,可能还需要更长的时间。加上还要不断提高个人艺术修养与鉴赏能力,包括能否弹得一手好琴、能否有对音准、触感、对音质音色在音乐表现中不同力度变化层次、音量音效动态等方面较高的理解、体验及要求标准等,无形中使“听觉调律”入行的门槛变得相对较高(现实中,不乏经二年多训练还不能掌握而不得不放弃例子的存在也正在于此),也促成调律服务队伍建设的两大问题,一是培养合格的调律师较难,二是成长为一名好的、优秀的调律师则更难,使得社会上从事调律工作的、技术全面且精湛的技师少之又少。作为当今这种较普通的社会现象,不仅在国内有,相信其它国家也不例外,大概这正是音准仪和调律软件被开发及逐渐被广泛使用、并得到一定人群认同的原因之一吧。
视觉调律,是用专业音准仪(或称调律仪、如YAMAHA PT-100;YOUNG CHANG CT-520;律矩LJ30等)或电脑专业调律软件(如:Reyburn Cyber Tuner ;Tunelab Pro;Veritune等)对音高进行拾音监测、以视觉观察仪器界面上偏差点的指示和定位准点的提示,随转动扳手凭界面上光标(或指针、数显)的视觉反映来实施修正并确立音高位置的。因此说这是一种“眼与手配合”、有别于“听觉调律”(“耳与手配合”、以调音程的纯宽窄为实现途径)的,以调具体的音高频率所在坐标位置为实现途径的“视觉调律”方式。话说起来,在国际上借助音准仪给钢琴调律已有半个多世纪的历史,象每年一度在美国洛杉矶举办的大型国际乐器博览会上,钢琴展馆内的近千台立式、三角琴,有近百个调律师在调律,其中使用音准仪和调律软件的调律的也不在少数。
美国的威廉·布雷德·怀特在《钢琴调律与有关技术》一书中就指出:“既使被称为优秀的调律师,在整个键盘的音域范围内,也可发现有几个地方有规则地超过2音分的误差”。我们可以想象,怀特先生所指出的优秀的调律师在某个音区也会出现的误差,显然是以仪器检测的结果。由此我们可以得知,即使优秀的调律师也常需用仪器来帮助修正自己的音准感。
完全依赖音准仪器的监测(不加任何听觉的介入)来进行调律,调律者在实施调律的过程中,也只能说是在完成每根琴弦张力达标的机械调节。即便选用的是硬件仪器内部固化有的某具体牌型、或由软件对该琴随机抽样测算得到的“音准曲线”与所调琴是对号的,并将每个音都能调整定位在界面提示的准点上,但由于弦本身各异失谐度的客观存在、加上不同失谐度琴弦已确定在弦列上所呈现的排列关系(即涉及到协和音程其吻合谐音的位置关系),能同时满足听觉调律习惯且用到多角度音程吻合谐音拍频比较检验、多角度八度谐音比关系检验方法下的要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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