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护理学院导师制培养实施办法.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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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医药大学护理学院导师制培养实施办法

南京中医药大学护理学院导师制培养实施办法 为了充分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在确保我院总体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的基础上,对部分学有余力或特别有发展潜力的本科学生实施导师指导下的柔性培养模式,使一部分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优化重组学习内容、更新学习方式方法、构筑更为优化和更具个性的知识结构,使其具备锐意进取的创新意识、较强的临床及科研动手能力,特制定本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申请参加本科生导师制培养的学生除在毕业时达到一般本科生的培养目标,还必须满足《学生手册》中规定的以下要求,其中1-4项为必须要求,5-14项具备两项即可,5-14项作为本批次本科生导师制优秀学生评比参考依据。 1.达到我校本科生教育管理的各项目标要求,日常行为规范符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规则》,毕业时综合测评为优; 2.必修课程平均绩点列同专业同年级的前1/3(不包括加分因素??; 3.能正常通过导师指定和自主选修课程的考核,无重修、补考; 4.体育成绩合格,毕业时身心健康; 5.参加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或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 6.参加“挑战杯”南京中医药大学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7.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文学期刊除外); 8.参加导师或由导师推荐的一项以上科研课题的研究,在有关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其中的部分工作; 9.对某一学科的知识或知识体系有较为深入的钻研,并有独到见解和体会,对教师丰富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10.完成对导师某方面学术思想或临床经验较为系统的总结,并经导师认可; 11.在导师指导下,完成两门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边缘学科课程的辅修,成绩优良; 12.在医药实践性教学过程中,所有见习、实习科目及毕业论文成绩均为优等,导师及有关专家认定其实践动手能力为优; 13.为省级以上大学生科技发明或知识创新竞赛中获等级奖的主要人员; 14.由学生本人提供,能反映其具备较强创新能力和动手能力的其他材料。 二、导 师 1、导师条件: (1)本科生导师须政治过硬,业务精良,热心学生导师工作。 (2)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讲师。 2、导师职责: (1)指导学生制订培养方案,在确保培养对象顺利完成本专业必修课学习的前提下,指导学生设计选修课方案,构筑更为优化和更具个性的知识结构。 (2)确保每学期与培养对象相互交流时间不少于10次。 (3)对培养对象进行其它必要的知识和实践教育。 (4)对培养对象进行年度考核,对不能完成培养方案的学生决定淘汰和增补新培养对象。 (5)受聘本导导师除完成上述1-4项职责外,所带批次学生有申请专利、在省内外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江苏省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省、校级立项及“挑战杯”等学科竞赛和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校级及校级以上获奖将优先推荐评选优秀本科生导师。 3、导师待遇: (1)享受本科生导师津贴,具体标准:目前指导1名学生每年200元。 (2)本科生导师提出的用于培养对象的必须经费,统一由学校列支。 (3)根据导师的敬业精神和培养对象的学习成效,每年评选一次优秀本科生导师,作为校级先进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4)对培养对象毕业后作出突出贡献的导师,给予特别奖励。 (5)培养对象失去培养资格,又未补充新的培养对象时,其导师待遇自动中止。 (6)当导师因各种原因,不能履行导师或胜任职责时,其导师待遇自动中止。 三、培养对象 1、申请条件 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在修完第一学年学业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获得心理测试支持者,可申请成为本方案的培养对象。 (1)具备获得一、二等奖学金条件者; (2)英语通过CET4级,上学年平均绩点位列班级前25%,且无重修者; (3)具备特别的发展潜力,综合考虑个人任职情况、综合素质突出者; (4)经2位副教授以上专家推荐者。 2、培养对象待遇 (1)被确定为培养对象的学生,各级组织将其列入学生骨干培养对象。 (2)能够完成当年培养计划的学生,在学年各项评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培养对象选修我校尚未开设的课程时,可到南京地区高校中听课,亦可以在导师指导下自学。外出听课者必须经导师同意并参加有关高校的课程考试。(凡课程考试合格者,其听课费用本人和学院各承担50%) (4)考核中并评为优秀的学生,学院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3、培养对象的考核 院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对培养对象按其培养计划每学期考核一次,考核等级为不合格、合格、优秀。对不能正常完成其学期培养计划或有以下情况发生的学生,与导师共同决定终止其培养对象资格。 (1)因各种原因收到学校行政处分; (2)必修课一门考试不及格或选修课两门考查不及格(重修成绩不再计算范围); (3)出现严重心理障碍、经心理测试不能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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