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医科大学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docVIP

宁夏医科大学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doc

  1. 1、本文档共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宁夏医科大学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

 PAGE \* MERGEFORMAT 4 宁夏医科大学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资金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劳务费支出标准,规范劳务费支出渠道,强化劳务费发放管理,根据《宁夏医科大学财务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从严控制。严格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各类劳务费的发放。 2.工作必需。教职工应服从工作安排,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劳务费发放应以工作必需为前提。 3.事先报批。全校性的专项、突击性工作等应履行报批手续,按照权限报校领导批准。 4.规范管理。健全完善制度,强化规范管理,严格劳务费发放标准和发放程序。 二、劳务费的类别 根据经费来源,劳务费发放可以分为两类:校内事务劳务费、校外事务劳务费。 三、劳务费发放的范围 (一)校内事务劳务费发放的范围 1.外聘教师来校承担的本专科生、研究生和留学生教学工作的劳务报酬; 2.学校各单位邀请和聘请的专家、学者及客座教授,来校承担指导、评审、讲座、论证、科研合作和承担与学科建设有关工作的劳务报酬; 3.学校教职工作为学校级专家参加指导、评审、讲座、论证、考务、科研合作、体育训练、验收等的劳务报酬; 4.学校教职工参加所在部门职责范围外有关活动的劳务报酬; 5.学校教职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完成学校安排的突发性、突击性、专项性等工作的劳务报酬; 6.地方财政性资金拨入经费使用计划中规定的劳务报酬。 (二)校外事务劳务费发放的范围 学校教职工参加上级单位安排的有关活动的劳务报酬。 四、劳务费发放标准 (一)校内事务劳务费发放标准: 1.聘请承担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教学工作的兼职老师劳务费按照《宁夏医科大学奖励性绩效发放办法》的标准执行。 2.指导、评审、讲座、论证、考务、科研合作、体育训练、验收、研究生培养及学生技能培训等工作的劳务费标准按照《宁夏医科大学专家讲座与项目评审费发放管理办法》(宁医校发[2014]183号)和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3.科研项目劳务费标准按照《宁夏医科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4.学校安排的突???性、突击性、专项性等工作的劳务费根据实际工作任务,自行确定标准,但必须在宁夏医科大学专家讲座与项目评审费标准限额内发放。 5.地方财政性资金拨入经费的劳务费标准,有奖励或发放规定的按其执行,无规定的参照学校标准执行。 (二)校外事务劳务报酬标准按照上级部门委托事务的相关要求执行。 五、审批程序 劳务费发放需填写《宁夏医科大学劳务费发放审批表》,并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纳入绩效工资发放的劳务费由人事处长审批; 2.其他劳务费发放由财务处长签署意见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3.学校安排的突发性、突击性、专项性等工作劳务费发放需报请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六、其他 (一)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负起责任,发挥表率作用,把劳务费管理作为廉政建设的重要方面,杜绝多发、乱发、滥发现象发生。 (二)各单位须严格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按照上述发放范围和标准支付劳务费,不得超范围、超标准发放。 (三)凡属各单位职责及岗位范围之内的工作,该单位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发放劳务费。教职工参加正常的工作会议、教研活动、学术活动,不得发放劳务费。 (四)各学院及创收经费纳入奖励性绩效的单位,原则上劳务费从本单位奖励性绩效或纳入奖励性绩效的创收经费中支出。 (五)劳务费按国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编人员劳务费由财务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六)学校将建立劳务费发放监控和年度审计制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执纪问责,严重的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八、本办法中绩效工资部分由人事处负责解释,绩效工资之外部分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文档评论(0)

1234554321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