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河金马油田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的关于辽河金马油田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的.pdf

关于辽河金马油田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的关于辽河金马油田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的.pdf

  1. 1、本文档共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关于辽河金马油田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的关于辽河金马油田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的

关于《辽河金马油田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7 号——要约收购报 告书》(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 下简称“金杜”)受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收购人”)委托,就收 购人为要约收购辽河金马油田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被收购公司”)的股份(以 下简称“要约收购”)而编制的《辽河金马油田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以 下简称“《收购报告书》”)的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金杜根据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国务院证券管理部 门的有关规定及与收购人签订的《委托合同》,对涉及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的有关 事实和法律事项进行了核查,包括但不限于: 一、 收购人的基本情况 二、 要约收购方案 三、 收购人持股情况及前六个月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四、 要约收购资金来源 五、 要约收购完成后的后续计划 六、 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七、 参与本次要约收购的专业机构 此外,金杜依据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查阅了金杜认为 必须查阅的文件,包括收购人提供的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有关记录、资料、 证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并就本次要约收购有关事项向收购人做 了必要的询问和讨论。 收购人保证已经提供了金杜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的原始书面材 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收购人并保证其提供的上述材料和口头证言真实、准 确、完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真实;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金杜依赖有 关政府部门、收购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金杜是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华人民共和 国(以下简称“中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法律意见书所述中国不包含香港 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金 杜并不依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法律意见。 金杜仅就《收购报告书》的有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而不对有关会计、审计 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金杜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收购人的行 为以及《收购报告书》有关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 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金杜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要约收购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 一起提交中国证监会审查,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收购人为要约收购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金杜同意收购人在《收购报告书》中按照中国证监会的审核要求引用本法律意见 书的相关内容。 金杜根据《证券法》第十三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 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收购报告书》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收购人的基本情况 (一) 根据审阅有关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法律文件,收购人系经国家经济贸 易委员会(“经贸委”)国经贸企改[1999]1024 号文《关于同意设立中国石油天然气 股份有限公司的复函》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经贸委《关于同意中国石 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转为境外募集公司的复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会”)证监发行字[2000]1 号《关于同意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 2 市外资股的批复》,收购人于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zyongwxiaj8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