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课程考试规定.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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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课程考试规定

山东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课程考试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非全日制研究生课程考试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则》(学位办[2002]34号)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等非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简称在职研究生)各类课程考试。 一、考试规则 (一)在职研究生须凭身份证、学员证(或准考证)参加考试,开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按指定位置就座,并将证件放在桌面,以备检查。迟到30分钟者不得入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 (二)参加闭卷考试,只准携带必须的文具,如钢笔、铅笔、计算器等或注明需携带的用具,其他物品如文字资料、纸张、通讯工具(如移动电话等)和具有存储、翻译、编程功能的电子用品等不得带入考场。 (三)参加开卷考试,除携带相关书籍、笔记、文具等指定用品外,其他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四)闭卷或开卷考试须本人独立完成,不得相互交换教科书、笔记及电子计算器。 (五)答题一律用蓝色或黑色的钢笔或签字笔。答卷前按照要求在规定栏目里填写好有关信息,答案必须书写在指定位置,字迹要工整、清楚。不准在答卷纸上作任何与考试内容无关的标记。在草稿纸上答题,一律无效。 (六)考试期间对试卷字迹不清、分发错误、卷面缺损等情况,可举手示意,请监考老师处理。对试题内容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老师询问。 (七)考场内应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交头接耳、打手势、做暗号;不准有偷看、传递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以及抄袭或让他人抄袭等行为。 (八)考试终了时间一到,应立即停止答卷,待监考老师收回试卷并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开。试卷及答案等不得带出考场。交卷后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喧哗。 二、 违规处理规则 (一)在职研究生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1、考试中携带并使用规定以外的物品; 2、闭卷考试者夹带文字资料; 3、在考试过程中偷看、交头接耳、互打暗号等违规作弊行为; 4、在答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学号或做标记; 5、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6、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学号等信息; 7、接传答案、交换试卷、草稿纸; 8、未经监考老师同意擅自离开考场; 9、扰乱考场秩序,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或威胁、侮辱、诽谤考试工作人员; 10、伪造证件、证明以取得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 (二)在考试结束后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1、评卷过程中发现同一科目有两份以上答卷答案雷同; 2、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 3、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 4、其他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并按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终止其学业的处理,情节严重的,向其所在单位通报有关信息;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 2、指使、纵容、授意考试工作人员放松考试纪律,致使考场秩序混乱、作弊严重; 3、参与或者组织他人进行考试作弊。 四、附 则   (一)本规定与上级文件精神不一致时,按上级文件执行。   (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本规定的解释权归研究生院。 二00六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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