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14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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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14版)

PAGE  PAGE 6 日本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014版)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团体可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参保成员的配偶与子女也可作为连带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内容执行。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保险人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或虽然超过180日,但有证据表明身故与该意外伤害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身故前本合同已有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则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时应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2)身故的推定: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二)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类别,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保险人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对于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适用以上晋级规则。 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 意外伤残保险金以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的总额达到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第四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五)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 (六)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七)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药物过敏或精神和行为障碍(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导致的伤害; (八)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九)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登山、滑雪、雪橇、搭乘滑翔机、搭乘超轻量动力机、搭乘旋翼机等以及其他类似的危险性运动; (十)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十一)战争、入侵、外敌行动、敌对行为(无论宣战与否)、内战、叛乱、民众骚乱、革命、起义、军事行动或篡权行为; (十二)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十三)恐怖主义、原子和生化武器; (十四)伴随前3项(第十一、十二、十三项)的事由发生的事故或因上述事由导致秩序混乱而发生的事故。 (十五)被保险人猝死、中暑; (十六)细菌或病毒感染(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除外)。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保险人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若投保人与受益人为同一人且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情况下,则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保险人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第五条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投保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 保险期间 第六条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七条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八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在索赔资料和证明齐全以及清楚的前提下,三十日内作出核定。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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