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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docVIP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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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包括潜在的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友好关系,倡导理性投资,并在投资者之间建立公司的诚信形象,公司本着忠实、诚信、勤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并适用金融和市场营销的原理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使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充分披露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信息的原则; 2. 信息披露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的原则; 3.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原则; 4.高效率、低成本的原则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1.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2.形成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3.促进公司诚信自律,改善公司经营管理和治理结构; 4.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和公司持续快速发展。 第五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包括 1.公司的发展战略; 2.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其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公司的生产经营、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重大投资及其变化、重大重组、对外合作、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层变动、管理模式及其变化、召开股东大会等公司运营中的各种信息; 3.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六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但不限于: 1.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2.股东大会; 3.公司网站; 4.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 5.一对一沟通; 6.现场参观; 7.电话咨询; 8.邮寄资料; 9.广告、媒体或其他宣传资料; 第七条 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报纸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信息披露的指定???站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巨潮网。根据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公司披露的信息必须第一时间在上述报纸或网站公布。 第八条 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的沟通,并应特别注意使用互联网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第一责任人是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主要负责人。公司设投资者关系管理部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 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1.收集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相关的信息,根据法律、法规、上市规则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披露; 2.筹备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准备会议材料; 3.主持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报的编制、设计、印刷、寄送工作; 4.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式联系并回答投资者的咨询; 5.在公司网站上披露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公司信息,方便投资者综合查询公司信息资料; 6.与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以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系,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度; 7.加强与相关媒体的合作,引导媒体的报道,安排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 8.跟踪、学习和研究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行业动态和相关政策、法规,通过适当的方式与投资者沟通; 9.与证券监管部门、交易所、行业协会等保持经常联系,形成良好的沟通关系; 10.与其他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专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咨询公司、财经公关公司等保持良好的合作、交流关系; 11.危机处理:在重大诉讼、重大重组、、关键人员变动、效益大幅波动、股票交易异动、自然灾害等危机发生后迅速提出有效的处理方案; 12.有利于改善投资者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在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的其他职能部门、公司控股(包括实质性控股)的子公司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部进行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以适当的方式对有关人员特别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知识的培训。 第十三条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素质: 1.对公司有全面的了解,包括产业、产品、技术、生产流程、管理、研发、市场营销、财务、人事等各个方面,并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发展前景有深刻的了解; 2.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包括经济、财务、法律专业知识等,熟悉公司治理、市场营销、财务、会计等相关政策、法律、法规; 3.熟悉证券市场,了解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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