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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规划局电子报批规整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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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规划局电子报批规整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1、为了加强规划方案电子报批规整工作的管理,提高设计方案报建质量,结合有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2、本规定所指的电子报批规整,指的是使用电子报批软件,整理定义送审指标校核的图形文件,使其符合盐城市规划局公布的规划电子报批技术规定的要求。
3、在市区范围内从事电子报批规整工作,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备案管理
1、在市区范围内(大丰区除外,下同)从事电子报批规整工作的设计人员(简称规整员)采用备案管理制度。设计单位的电子报批规整工作的规整员须经市规划局考核备案,经考核合格后,发合格证。
2、根据市区报建项目的需求(报建宗数及建筑面积),合理确定盐城市规整员的人数。
3、规整人员工作变化,应及时报盐城市规划局备案。
4、盐城市规划局根据工作需要举办电子报批规整考核备案工作,原则上每年举行至少两次电子报批规整的考核备案。
5、规整员采取年检制,一年内,没有参与报建项目规整工作的规整人员,将不再备案,需经考核培训后获得规整员资格,方可备案持证上岗。
第三章 质量管理
1、所有报送指标校核单位进行技术审查的规划方案,应由已备案的规整员进行规整,该规整员应对规整成果的完整性和正确性负责。
2、盐城市规划局对规整员实施规整质量管理制度。其规则如下:
(1)设计单位报审技术审查的规划方案,如果发生规整错误,则参照相应扣分标准对该方案的规整员扣分。
(2)在一次报送案件中,同一错误多次发生,按一次扣分。
(3)规整员初备案日期至转年同日前一天为一个规整违规记分周期。(如规整员初领证日期为2015年7月1日,那一个规整记分周期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
(4)在一个规整违规记分周期扣分少于12分,在下一个规整违规记分周期扣分自动清零,扣分大于等于12分,则暂停受理该规整员规整的规划方案报审电子报批校核,需要到盐城市规划局进行再次考核,考核通过后,扣分清零。
(5)规整员的规整质量情况将在盐城市规划局网站上实时公布。
第四章 扣分标准
1、规划总平面、建筑单体的考核标准等规划方案电子报批数据规整工作出现下列规整错误的,按相应规整员应按下列标准扣分:
电子文件中的方案图与与纸质文件的不相符的,扣3分。
电子文件只有规整图,未包含原设计图的,扣3分。
电子文件只有设计图,未包含完整电子报批规整图的,扣3分。
电子文件中,总图的比例不是1:1的,扣2分。
规整图与设计图应可以直接重叠显示,如两者分离,扣2分。
电子文件中,总图Z值不为0的,扣1分。
电子文件中,总图不在正确的坐标位置上的,扣1分。
电子文件中,设计图或规整图含外部引用的,扣1分。
设计方案中,手动改变标注尺寸致与实际不相符的,扣3分。
(10) 规整图定义的建筑轮廓与设计图不相符的,扣1分。
(11) 规整图上,在用地红线范围外定义车位及绿地的,扣12分。
(12) 定义的建筑绿化或建筑附属绿化与设计图不相符的,扣1分。
(13) 对于总图的分项检测,用地及建筑物的定义存在重叠失误的,扣1分。
(14) 规整图上的室外停车位未用软件规定的停车位定义方法定义的,扣1分。
(15) 规整图定义的户型与设计图不相符的,扣1分。
(16) 规整图定义的层高与设计图不相符的,扣1分。
2、考核工作由盐城市规划局各窗口负责,每周报盐城市规划编制研究??息中心汇总。
第五章 附则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盐城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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