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说明(详细)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说明(详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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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说明(详细)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说明(详细)

学生医保卡使用方法 住院使用程序 高校参保学生凭医保卡在长春市内任意一家市医保定点医院自主择医,住院费用按规定报销。在定点医院发生的费用,个人应负担的部分,由个人用现金支付;统筹基金应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院记账,市医保中心与定点医院定期结算。 参保学生在市医保定点医院住院,省、市、区级定点医院的起付标准均为100元,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由个人承担。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省、市、区级定点医院住院支付比例:100元至5000元以下补偿70%;5000元至10000元补偿75%;10000元至30000元补偿80%;30000至80000补偿85%。一个自然年度基本医疗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80000元。报销医疗费的范围应符合《三个目录》规定。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的等待期为3个月。 参保学生放假回原籍或外地实习期间发生的住院费用,可按规定予以报销。具体程序如下: 1.住院5天内拨打0431案,也可以将病历首页复印件,写上学校名称、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加盖医院公章,发传真到0431案。 2.出院后准备材料交送医保中心(同志街2675号桂林路恒客隆右侧凯维大厦)三楼登记审核部,需要材料:诊断病历首页复印件、发票、费用明细(均加盖医院公章),学校证明。 3.具体报销按照长春市三类定点医院住院标准对待。 4.在未发卡期间住院治疗自己先垫付,待医保卡发下后准备材料来医保中心审核报销,需要准备材料同2. 三、门诊就医程序(只限意外伤害门诊) 参保学生不设立个人账户,可以报销发生符合规定的属于意外伤害的门诊医疗费,在100元(不含100元)以上5000元(含5000元)以下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80%。 门诊大病的种类及补偿比例:参保学生在门诊发生的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治疗、异体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等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给予一定补助。具体标准:在省及省以上、市级和区级医疗机构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的补偿比例分别为45%、50%、55%。门诊大病一个年度内只计算一次起付标准。 门诊就医需要自己先垫付,在长春市以外就医,需要报案,方式同1,之后准备材料来医保中心审核报销,需要准备材料同2.。 长春市医保中心地址:同志街2675号桂林路恒客隆右侧凯维大厦。 咨询电话:0431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说明 温馨提示: 1.报案:①参保学生在异地就医的需要在五个工作日内拨打医保中心急诊登记电话(0431进行报案。②参保学生因突发意外或疾病进行急诊救治,但未到定点医院的,需要在24小时内拨打急诊登记电话报案。③以上两种情况如未及时报案,医保中心将不予赔付。 2.医院的选择:长春市医保定点医院(名单附后) 一、医疗保险保障内容: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重点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我校学生按属地原则参加长春市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支付符合规定的住院、意外伤害、门诊大病医疗费用。 二、医疗保险待遇: 1.住院起付标准:参保学生的住院起付标准为100元。 2.最高支付限额:参保学生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 3.住院补偿比例:起付线以上5000元以下补偿70%;5000元至10000元补偿75%;10000元至30000元补偿80%;30000至80000补偿85%。 4.门诊大病的种类及补偿比例:参保学生在门诊发生的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治疗、异体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等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给予一定补助。具体标准:在省及省以上、市级和区级医疗机构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的补偿比例分别为45%、50%、55%。门诊大病一个年度内只计算一次起付标准。 5.意外伤害:参保学生发生符合规定的属于意外伤害的门诊医疗费,在100元(不含100元)以上5000元(含5000元)以下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80%。 6. 因违法犯罪、打架斗殴、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故意自杀、自残及燃放烟花鞭炮伤残等发生的一切费用不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 7. 其他事项:参保学生因法定假日、寒暑假期、实习(学校安排的正常教学活动)期间,未在本市的,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登记报案(报案方式附后), 按照在长春市治疗的待遇标准,回长后到市医保中心报销。 8. 退学、休学的学生如发生疾病,只要在当年保期内,都可以享受待遇。 出国的学生需要回国才能享受待遇。 三、参保学生发生保险事故后,请结合事故情况参照以下方式进行相应处理: (一)门诊治疗 在长春市本地: 1.及时到长春市医保定点医院正常进行救治,意外伤害门诊不需要进行电话报案; 2.与辅导员或学校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说明事故情况并由其开具证明加盖学校公章; 3. 意外伤害门诊发生的费用需要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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