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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TJ06-506-2012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定期检验原始记录(新检规)
XTJ06-506-2012
PAGE 1
XTJ06-506-2012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定期检验
原 始 记 录
注册代码
报告编号
使用单位
检验日期
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
说 明
1 本记录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TSG T7005-2012)制定,适用于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定期检验。
2 本记录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内容应详细,字迹应工整。需要修改时应用双斜线划改,且保留原始字迹,并在旁边签署修改人姓名、时间。
3 “检验结果”一栏中的“符合”、“资料确认符合”、“不符合”、“无此项”等内容可分别用对应的“√”、“○”、“×”、“/”来表示。有数据要求的应填入实测或计算处理后的数据。对于需要说明情况的项目,在“检验结果”栏中做简要说明。难以简单表述的,可另加附页描述。“结论”一栏中只按合格“√”,不合格“×”,不需检验填“/”标识。
4 若本次为定期检验的首次检验,则第1页中的“检验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判定标准为 TSG T7005-2012第二十一条(三)款。若判定为“不合格”,受检单位组织相应整改或者修理后可以申请复检。
5 若进行定期检验的复检,则第1页中的“检验结论”为“复检合格”或“复检不合格”。判定标准为TSG T7005-2012第二十一条(三)款。复检可仅对前一次检验不合格项目进行检验,检验人员也可根据现场情况的需要相应增加检验项目。对于检验结论为“复检不合格”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受检单位组织相应整改后可以再次申请重新检验。
6 如经检验后,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存在与TSG T7005-2012第十七条不符的内容,则可作为其他项填写在记录第8页空白处。
7 记录应有检验人员、校核人员及使用单位配合人员签字。
8 在主要检验仪器设备一栏中,其编号须按照本单位实际编号填写。如某仪器在检验中未使用,则可在编号后划“/”。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定期检验原始记录
共8页 第1页
设备名称规格型号使用单位地址产品出厂编号邮政编码名义宽度 mm联系人/电话理论输送能力 人/h用户设备编号名义速度 m/s安装地点提升高度 m整改确认日期倾斜角 °制造单位使用区段长度 m电机功率 KW改造(维修)单位维护保养单位检验依据: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TSG T7005-2012)
2.《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2011)检验仪器设备1、万用表 2、钳形电流表
3、绝缘电阻仪 4、声级计
5、接地电阻仪 6、温湿度计
7、转速表 8、同步率测试仪
9、钢板尺、卷尺、塞尺、游标卡尺、磁力线锤、放大镜、验电器及常用电工工具、便携式检验灯、秒表等现场
条件温度: ℃, 湿度: % , 电压: V
1用电是否安全□ 2现场是否有警示牌□ 3是否穿戴劳保用品□ 首次检验结论
检验员: 检验日期: 年 月 日 复检
结论
检验员: 复检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使用单位现场配合人员: 年 月 日校核人员: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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