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的十个问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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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的十个问题

关于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的十个问题 更新时间:2015-10-23 10:39 来源:新环境 作者: 阅读:1619 网友评论0条 问题一.哪些上收?哪些下放? 根据《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要求,环境保护部将适度上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环保部有关业务负责人表示,事权上收,上收的是生态环境质量国控点监测事权。那么,适度二字,该怎么理解? 第一,上收空气、水和土壤的监测事权,并不是全部生态环境质量要素。 我国的环境监测国家网已初步建成,基本可以覆盖全部环境要素,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近岸海域环境、噪声、生态环境以及国控污染源等。在众多 要素中,适度上收的是空气、水和土壤的监测事权。其中,水环境仅仅限于地表水,并不包含地下水,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的职责在国土与水利部门。至于其他要 素,如生态、噪声、酸雨、辐射等等,仍按原来监测模式运行。 第二,上收属于国控性质的监测站点。遵循“谁考核、谁监测”的改革原则,地控点,如省控点和市控点,环保部都不上收。但是,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相应上收地控点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其监测数据用于地方政府对下级的考核。 以北京空气环境质量监测为例,国控监测站点共有12个,市控监测站点共有35个。属于环保部上收事权范畴的只是前者,后者的事权依然保留在北京市,具体由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负责。 特别地,上收事权不包括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这部分事权不仅不上收,而且要下放。 问题二.对地方环保部门意味着什么? 对地方环保部门来说,一方面,要将生态环境质量国控点的监测事权上交给中央,另一方面,也要相应上收下级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相对而言,前者是解脱,后者是解放。 承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工作,不仅需要投入运营资金,还要安排专人专职。特别是一些经济落后地区而言,人力、财力都比较缺乏,不能不说是一种负担。对他们来说,环保部上收事权,显然是一种解脱。卸掉这些任务之后,可以节省下不少精力,面对本就繁重的其他监测任务。 不过,对于这种解脱,有的地方可能还不太乐意,甚至会有点小纠结。为什么呢?因为监测结果是用于考核的。原来是地方监测,国家考核,也就是说,国家考核地 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的依据,由地方自己来提供。在那种机制下,不管是不是负担,但貌似地方或多或少拥有主动权。有些时候,在个别地方党政领导的干预下,调 整监测数据,并不十分困难。如果事权上收,这种主动权就没有了。 其实,这种失落大可不必。很多基层环保部门反映,除非上级领导有要求,否则环保部门没有故意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动机。个别地方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之所以 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主要目的也只有一个:政绩。既然如此,对环保部门来说,事权上收后,可谓真正意义的心理解脱了。若再有上级领导过问,就有了充足 的理由,数据已经由上级直接监测、直接获取了,自己已经无能为力了。岂不无权一身轻? 从这个角度来看,事权上收,对地方环保部门是好事。一方面,正本清源,回归正轨,节省出一定的时间、资金和精力,开展事权范围内的其他监测工作;另一方面,有助于摆脱地方政府可能的过问和要求,缓解心理压力。 当然,对地方政府特别是省级和地市级来说,事权上收不是被动接受和上交,也要相应地主动上收。同样道理,这种上收对下级政府来说,就是一种解放。 不少地方反映,省级监测站受制于人员编制及财政政策的制约,往往只能将大量精力放在竣工验收监测上,以保证庞大系统的正常运转。地市级监测站成为各级站中 压力最大、地位最尴尬的群体,不仅承担辖区内所有的指令性监测任务,还要承担来自环境管理部门安排的各类事务性工作。如果省级能相应上收一些事权,就可以 在一定程度上解放地市级监测站。 同理,地方对监测事权的相应上收,回归“谁考核、谁监测”的基本准则,将监测数据用于考核下级政府,本身就是一种监督,也将有利于督促下级政府改善环境质量。 问题三.上一级靠谁来监测? 环境质量国控点监测事权上收环境保护部之后,环境保护部靠谁来监测?各级地方环保部门相应上收事权后,又靠谁来监测? 不妨先来看看上收的这部分事权工作量有多大。数据显示,全国目前有1436个空气质量监测国控点,972个地表水质量监测国控断面(点位)。依据方案要 求,计划到2020年,要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初步建成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可以 判断,接下来的几年,空气和地表水环境监测的国控点位肯定会进一步增加。据了解,土壤质量环境监测国控点正在布设,这也是上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空气、 水、土壤三个因素,点位之多,分布之广,监测工作量之大,已是不言而喻。仅靠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来完成,既不符合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大方向,也不现实。 据环保部环境监测有关负责人介绍,环保部上收生态环境质量国控点监测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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