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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的理解与适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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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的理解与适用.doc

PAGE  PAGE 4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的理解与适用   摘 要:刑事诉讼法是人权保障法,是正当程序的限权法。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就是其中在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所作的重要平衡支点。本文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职务犯罪侦查的影响、职务犯罪侦查的现实问题等方面阐释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职务犯罪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意义,以应对修改后的刑诉法给职务犯罪侦查所带来的考验。   关键词:非法证据排除;职务犯罪;检察机关;口供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其立足我国国情与吸收借鉴法治文明成果,确立了适合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行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促进侦查机关尽快转变执法理念和侦查模式,积极应对非法证据规则实施中对职侦案件的挑战。   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对职务犯罪侦查的影响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审判人员、检查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等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明确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完善了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力图规制司法实践中非法取证的问题。   (1)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办案工作的影响   职务犯罪办案工作中,大量关键证据仍然是依靠审讯、突破口供的方式取得。办案人员为了突破案件,在案件侦查工作中采取的一种带有策略性、灵活性的侦查手段。尽管办案人员可以依据众多法律赋予的职权对案件采取具体的侦查行为,但是,违法行为毕竟属于非常态行为,光依靠常态的办案手段,必然会使办案人员与犯罪人分子的较量中处于劣势。司法实践中,自侦部门的侦查谋略中常常会使用“声东击西”、“示假隐真”以及“施加压力”等手段,而这些侦查谋略大多是依靠办案人员多年积累的工作经验和自己的聪明才智创造的,缺乏一定普遍性、系统教育或培训。从这个角度而言,侦查???证不可避免的带有其随意性。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出台,会规制办案人员日常办案中适用的不规范的侦查谋略、手段,从而建立更新的办案思路。   (2)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侦查理念的影响   我国目前建立当事人主义的侦查理念,要转变大量一线侦查人员的司法理念,这是对侦查工作由“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改变的契机和核心内容。[1]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使法律中的证据概念、非法证据举证责任,以及非法证据证明标准等内容被有重点、有方向的提出,这不仅是制度上进一步规范,更是对享有侦查权的司法执法人员在办案思想和办案理念中的一次冲击,他要求办案人员在采取侦查措施时一定要将是否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考虑,尽可能的避免那些可能伤害当事人合法权益侦察行为的发生,对已经通过伤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取得的证据及时予以纠正、提前排除。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出台,其对职务犯罪侦查影响的深度与远度发生在潜移默化之间。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的监督机关,其自侦部门对这一制度的执行是至关重要的。   二、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的现实性问题   职务犯罪侦查部门的执法理念问题。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发现与惩戒犯罪的思想是深入人心的,这使得职务犯罪侦查人员对打击违法犯罪的侦查工作极其认真,为了打击犯罪,维护合法利益不受侵犯,部分侦查人员十分关心案件是否能够顺利结案,从而忽视了点差区中的过程,导致了一定非法证据的出现。虽然只是部分侦查人员的行为,但其代表的是整体的检察形象。其由于对发现真相,惩罚犯罪目的的过于重视,在与人权保障的目的发生冲突时,往往对后者加以限制。   职务犯罪侦查人员证据意识的现实性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法治的不断进步,口供的“证据之王”地位不断被削弱,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被能认为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但在实践中,一部分职务犯罪侦查人员,将主要精力花在对言辞证据的收集上,过分着重突破犯罪嫌疑人口供,认为只要犯罪嫌疑人认罪,案件就可以顺利结案。   三、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侦查措施的完善   (1)转变执法观念,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以程序正义渐进的方式,用保障人权与法治文明的精神维护司法公正,弥合犯罪嫌疑人权利的裂痕,从而实现程序正义与实体的双重性公平正义。职务犯罪的侦查人员应该提高思想认识水平,转变之法理念,将我国刑事法律保护人权和打击犯罪并重的基本精神植根于办案工作中。   (2)强化证据意识,客观、全面的收集证据   坚持以证据为中心开展侦查工作,收集证据必须注意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必须形成锁链,形成证据体系,达到最佳证明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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