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后的国际结算案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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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后的国际结算案例

PAGE  PAGE 8 国际结算工具案例分析 案例1 关于支票过期的处理 某甲开立100英镑的支票给乙,叫他向丙银行取款,乙拿到支票后拖延很久不去取款,恰在此时,丙银行倒闭,甲在丙银行的账户里的存款分文无着。乙在未获支票款项的情况下,找到了甲,要甲负责。甲以支票已过期为由拒绝对以负责。应由谁来承担责任? 案例2 汇票金额大小不一致 A银行向B银行开出不可撤销信用证,受益人交单后B银行通过快递将单据寄交A银行,A银行审单后发现下述不符点,遂对外拒付。 汇票上小写金额为USD905000.00,大写金额为HONG KONG DOLLARS NINE HUNDRED AND FIVE THOUSAND ONLY,金额不一致。 收到A银行的拒付电后,B银行认为所述不符点仅是打字手误,非实质性不符点。 应由谁来承担责任? 案例3 对于支票期限的理解 某甲开立100英镑的支票给乙,授权乙向丙银行取款,乙拿到支票后拖延很久不去取款,恰在此时,丙银行倒闭,甲在丙银行帐户里的存款分文无着。乙在未获支票款项的情况下,找到了甲,要甲负责。甲以支票已过期为由拒绝对乙负责。 应由谁来承担责任? 案例4 汇款的偿付 中国的甲银行发信汇通知书给纽约的乙银行,受益人是乙银行的客户。由于甲银行和乙银行间没有账户关系,甲银行就电报通知其境外账户行丙银行,将资金调拨给乙银行。 在清算系统日益发达的今天,信汇方式会有市场吗? 国际结算方式案例分析 案例1 D/P远期付款方式的掌握 X月X日,我国公司同南美客商B公司签订合同,由A公司向B公司出口货物一批,双方商定采用跟单托收结算方式了结贸易项下款项的结算。我方的托收行是A′银行,南美代收行是B′银行,具体付款方式是D/P 90天。但是到了规定的付款日,对方毫无付款的动静。更有甚者,全部单据已由B公司承兑汇票后,由当地代收行B′银行放单给B公司。于是A公司在A′银行的配合下,聘请了当地较有声望的律师对代收行B′银行,因其将D/P 远期作为D/A方式承兑放单的责任,向法院提出起诉。当地法院以惯例为依据,主动请求我方撤诉,以调解方式解决该案例。经过双方多次谈判,该案终以双方互相让步而得以妥善解决。试分析本案例给我们的启示。 案例2 信用证指示不明确,不完整 欧洲某银行开立一张不可撤销议付信用证,该信用证要求受益人提供“Certificate of Origin:E.E.C.Countries”(标明产地为欧共体国家的原产地证明书)。该证经通知行通知后,在信用证规定的时间内受益人交来了全套单据。在受益人交来的单据中,商业发票上关于产地描述为“Country of Origin:E.E.C.”,产地证则表明“Country of Origin:E.E.C.Countries”。 议付行审核受益人提交的全套单据后认为,单单,单证完全一致,于是该行对受益人付款,同时向开证行索汇。 开证行在收到议付行交来的全套单据后,认为单单,单证不符: 1 发票上产地一栏标明:E.E.C.,而信用证要求为E.E.C.Countries。 2 产地证上产地一栏标明E.E.C.Countries,与发票产地标明E.E.C. 开证行明确表明拒付,并且保留单据听候处理。 收到开证行拒付通知后,议付行拒理力争:信用证对于发票并未要求提供产地证明,况且发票上的产地系与产地证一致。故议付行认为不能接受拒付,要求开证行立即付款。 试分析本案例 案例3 分批装运 某日,A银行开立一张以X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信用证,信用证的通知行为B银行。该信用证对货物的装运描述如下:装运矿砂400吨,分四批出运,4月份~7月份每月运100吨。 在得到信用证通知后,受益人X于4月5日出运100吨矿砂,5月13日出运矿砂97吨。前两批货物出运后,X按时将全套单据送交通知行B行议付,并很快得到了货款。 6月21日,受益人再次出运货物100吨,由于该证是公开议付信用证,受益人X此次将全套单据交由议付行C行议付。C行审核单据后认为单单、单证相符,于是一方面对X付款,同时单寄开证行A索偿。 A行审单后认为不能偿付C行,因为货物在第二批装运时短装,所以第三批即告失效。 C行认为不能接受A行的拒付理由,坚持要求A行偿付,并外加延期支付的利息。 试分析本案例中哪方应承担责任?并说明理由。 案例4 如何看待信用证的修改 某日,上海大众食品公司出口黑龙江大豆5000吨至朝鲜,双方约定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于是,朝鲜客商要求朝鲜外贸银行开出不可撤销信用证一份,该不可撤销信用证的受益人为上海大众食品公司,开证申请人为朝鲜客商,开证行为朝鲜外贸银行,议付行则为上海大同银行。信用证的有效期为2004年5月30日,货物的装运期为200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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