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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毒理学安全性评价程序;一、化学品管理过程中毒理学家的作用
①参与法律、法规制定,提供技术支持、咨询
②对现有化学物提出优先管理的化学品,并为制订安全限值提供理论依据
③对化学品分类、分级、标签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咨询
④对新产品进行安全性评价,参与评审
⑤环境污染物健康危险度评价
⑥化学事故的应急救援;;二、化学毒物的危险度评价 ; 危险度
又称危险性,指在特定条件下,因接触某种水平的化学毒物而造成机体损伤、引起疾病甚至导致死亡的预期概率。
可接受的危险度
可接受的危险度系指公众和社会在精神、心理等各方面均能承受的危险度。 ;; 危险度评价目的是确定可接受的危险度,为政府管理部门正确做出卫生和环保决策、制定相应的卫生标准提供科学依据,从而最大限度的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二)危险度评价步骤
①、危害性认定、
②、剂量—反应关系评价、
③、接触评定
④、危险度特征分析。 ;1、危害性认定
危害性认定是危险度评价的第一阶段,为定性评价阶段。目的是:
确定待评化学毒物在一定条件下与机体接触后,能否产生损害效应;效应的性质和特点如何;化学毒物与损害效应之间有无因果关系。 ;2、剂量—反应关系评价
剂量—反应关系评价为定量危险度评价,其目的是:
在认定待评化学毒物具有危害性的基础上,依据人群流行病学调查资料和毒理学研究结果,阐明不同剂量水平的待评化学毒物与接触群体中出现的最为敏感的关键性有害效应发生率之间的定量关系,确定合适的剂量—反应曲线,并获得特定接触剂量下评价人群危险度的基准值。 ; 人群接触剂量的估测不仅应考虑到经由不同途径吸收时吸收率的影响,还要注意一种化学毒物经由多种途径进入机体的可能性。另外,接触剂量与靶器官剂量并非总是平行,而只有后者才能引起损害效应,故估测接触剂量时应结合健康效应进行。 ;3.接触评定
接触评定是危险度评价的第三个阶段,目的是:
确定危险人群接触待评化 学物质的总量并阐明接触特征,为危险度评价???供可靠的接触数据或估测值。如经此阶段认定待评化学毒物与人群无接触或虽有接触但不能引起健康损害,则危险度评价可不再向下进行。; 接触评定涉及环境有害物质与接触人群两方面的研究。
对于环境有害物质,要弄清其来源、在环境中存在的总量及在不同介质(空气、水体、土壤和食物)中的分布、转运、转化的情况和 消长规律。
对于接触人群,不仅要掌握人数、构成、范围等资料,尤其要注意抽样的代表性问题。否则会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如对接触机会较多(如生产工人)或较为敏感的某些亚群 (如老弱病残者)需区别对待,分别进行评价。 ;4.危险度特征分析
是危险度评价的最后总结阶段。通过对前三个阶段的评定结果 进行综合、分析、判断、测算待评化学毒物在接触人群中引起危害概率(即危险度)的估计 值,并以文件的形式阐明该物质可能引起的公众健康问题,为政府管理机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外来化合物毒理学安全性评价程序;1.外来化合物的安全性
外来化合物的安全性是指一种化合物在规定的使用方式和用量条件下,对人体健康不致产生任何损害,即不引起急性、慢性中毒,亦不致对接触者(包括老、弱、病、幼和孕妇)及其后代产生潜在危害。 ;2.每日容许摄人量(ADl)
每日容许摄人量是指容许正常成人每日由外界环境摄人体内某种化学物质的总量。也即是人类终生每日摄人该化学物质,对人体健康不引起任何已知不良效应的剂量,通常以mg/kg体重表示。 ;3.最高容许浓度(MAC)
我国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MAC是指车间内工人工作地点空气中某种化学物质不应超过的限值。在该浓度下长期从事生产劳动,不致引起急、慢性职业危害。 ;4.外来化合物安全性毒理学评价
外来化合物安全性毒理学评价是通过动物试验和对人群的观察,阐明待评化合物的毒性及其潜在危害,决定其是否进入市场或阐明安全使用的条件,以达到最大限度的减小其危害作用、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的目的,并为制订预防措施和卫生标准提供理论依据。 ;(二)我国现行的毒理学安全性评价程序:
第一阶段包括急性毒性试验和局部毒性试验;
第二阶段包括蓄积试验、遗传毒性试验和致畸试验;
第三阶段包括亚慢性毒性试验、生殖试验和代谢试验;
第四阶段包括慢性毒性试验和致癌试验。 ;(三)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的原则
对一种外来化合物进行毒性试验时,通常采取分阶段进行的原则。
①、通常在化学物质投产之前或登记、销售之前,必须进行第一、二阶段的试验。
②、凡属我国首创、产量较大、使用面广、接触机会较多、或化学结构提示有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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