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资产评估师经济法基础班讲义03第三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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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资产评估师经济法基础班讲义03第三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更多cpv免费课件访问:/yikao/cpv/ebook.htm PAGE 1 cpv考试题库:/gallery-94-text.html  第三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   单选题多选题综合题合计题分题分题分题分20102212  3420111112  23201233  112415   本章思路图:    第一节 企业破产法概述   一、企业破产法的概念   企业破产是指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由人民法院依法将其全部财产抵偿所欠各种债务,并依法免除其无法偿还的债务的一种法律事实。   二、破产界限   破产界限,也称破产原因,指认定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当事人得以提出破产申请,法院据以启动破产程序、做出破产宣告的法律事实。   《企业破产法》将破产界限界定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观点情形申请人资产负债表观点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适用于债务人申请现金流量表观点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适用于债权人申请 第二节 破产案件的受理和债权人会议   一、破产案件的管辖、申请和受理   (一)破产案件的管辖   1.地域管辖:由 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级别管辖:   (1)基层人民法院:县、县级市或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   (2)中级人民法院: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   【例题·单选题】(2012年)根据《企业破产法》,破产案件由( )人民法院管辖。   A.债权人住所地   B.债务人住所地   C.管理人住所地   D.债权人注册地   [答疑编号6147030101]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案件的管辖。根据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人民法院管辖。   (二)破产的申请   1.申请人: 债权人申请重整或者破产清算债务人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申请破产清算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   【例题·单选题】某公司长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该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   B.该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C.该公司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和解   D.该公司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答疑编号6147030102]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破产申请的提出。《企业破产法》赋予债务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权;赋予债权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申请权。   (三)破产案件的受理   1.裁定受理期限: 受理期限债务人或清算人申请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特殊情况,上级批准,延长15日)债权人申请5日法院通知债务人→7日债务人提异议→异议期满10日法院裁定结果受理送达债务人或清算人申请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债权人申请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提交文件不受理对裁定不服,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受理后驳回对裁定不服,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注意】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的裁定只有不予受理和驳回破产申请。通知和公告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注意1】裁定受理日(NOT送达日、申请日)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   【注意2】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例题·多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定中,当事人可以提出上诉的有( )。   A.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   B.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   C.破产宣告的裁定   D.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   E.裁定终止重整   [答疑编号6147030103]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的裁定只有不予受理和驳回破产申请。   2.债权申报和登记   (1)债权申报期限: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未按期申报的处理:   ①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②为确认补充债权发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3)申报范围:   ①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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