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司考民法知识点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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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考民法知识点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你的未来,我来导航 第  PAGE \* MERGEFORMAT 2 页 共  NUMPAGES \* MERGEFORMAT 2 页 2015年司考民法知识点——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二)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根据《物权法》第106、107条,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有五: ?须为占有委托物。即无权处分人基于所有权人的意思取得占有。如租赁物、保管物、借用物、运输物、承揽物、试用买卖物、质物。 须注意:下列动产不适用善意取得:①占有脱离物。指非基于真正权利人的意思而丧失占有的物。包括盗赃、遗失物(天星司考)、漂流物、埋藏物、隐藏物、失散的动物。②货币。货币属于特殊动产,占有货币即取得所有权,没有无权处分的问题(见例4)。③禁止流通物。如毒品、武器、淫秽书刊,国家不允许私人取得所有权,自不适用善意取得(见例5)。 ?动产的占有人(直接占有人和间接占有人均可)实施无权处分(出卖、互易、出资、抵债等)。同样,根据《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该(因无权处分订立的)买卖合同(互易合同)有效。 ?第三人受让时为善意。即不知属于无权处分。 ?第三人以合理的价格受让。同样,仅须约定,无须实际支付合理价格。 ?完成交付。须注意:占有改定不能发生善意取得的效果,只能采用现实交付、简易交付与指示交付的方式(见例6)。 【例4】甲委托乙帮自己保管5000元,乙因欠丙数千元,就将甲交给自己保管的5000元拿来还了欠丙的债。①不能说丙(天星司考)善意取得5000元。②原因是:货币属于一般等价物,适用“占有即所有”规则(错币、封金除外),所以,当甲将5000元交给乙时,乙就是这5000元的所有人,乙用这5000元还债,属于有权处分。③甲可对乙主张违约责任(或不当得利返还),那是另外的问题。 【例5】甲委托乙保管黑枪一把,因缺钱花,乙以自己的名义高价将该枪出卖给不知情的丙。①丙不能善意取得手枪的所有权。②原因是:手枪属于禁止流通物,一般人是不能享有所有权的,也就不发生善意取得了。③延生一点:禁止流通物也不能成立占有,只能成立持有。例如,甲持有的海洛因被乙盗窃,甲对乙不享有《物权法》第245条的占有回复请求权。 【例6】甲于4月1日将自己的钢琴出卖给乙,同时约定甲借用三个月。甲又于5月1日擅自将该钢琴出卖给不知情的丙,同时(天星司考)约定甲向丙借用两个月。①4月1日,甲出卖自己的钢琴给乙,并以占有改定的方式交付,乙于该日取得钢琴所有权。②5月1日,甲擅自出卖该钢琴给丙,系属无权处分,虽以占有改定的方式交付,丙不能于5月1日善意取得钢琴所有权。③若甲于7月2日将钢琴现实交付给丙,且丙仍为善意,则丙可于7月2日善意取得钢琴所有权。④若7月2日乙先下手为强,要回钢琴,则丙绝无善意取得之可能。⑤我们还发现:有权处分场合,占有改定可以导致所有权移转;无权处分场合,占有改定不能发生善意取得。 特别提示 :根据《物权法》第107条,占有脱离物原则上不适用善意取得。占有脱离物包括盗赃、遗失物等。须注意:所谓盗赃,指以法律禁止的私力,剥夺原占有人的占有而取得占有的动产。因欺诈、胁迫而移转占有的动产(天星司考)即使属于赃物,也不属于盗赃,可适用善意取得。这也是为什么我们使用“盗赃”,而不使用“赃物”一词的原因。例如:因遭受欺诈,甲将自己的相机交付给乙,乙旋即以自己的名义出卖给不知情的丙。若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丙善意取得相机(即使乙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相机属于赃物,亦然!)。 【真题】甲、乙外出游玩,向丙借相机一部,用毕甲将相机带回家。丁到甲家见此相机,执意要以3000元买下,甲见此价高于市价,便隐瞒实情表示同意并将相机交付与丁。不久,丁因手头拮据又向乙以2000元兜售该相机。乙见此相机眼熟,便向丁询问,丁如实相告,乙遂将之买下。此时,谁拥有该相机的所有权?(08年·卷三·12题)(答案:B) A.甲 B.乙 C.丙 D.丁 特别提示(二):举两个例子,说明一个要紧的问题。 ?第一个例子。甲因乙胁迫,将自己的相机出卖给乙并交付。后乙以市场价格将该相机出卖给不知情(不知乙胁迫甲之事实)的丙并交付。一年内,甲以遭胁迫为由起诉撤销了甲、乙间的买卖合同。问:甲能否请求丙返还相机?答:不能。原因:①撤销具有溯及力,甲撤销后,乙自始未取得相机所有权。②乙将相机出卖给丙为无权处分,但丙符合善意取得动产所有权的要件,丙善意得相机的所有权。 ?第二个例子。甲将相机借给乙使用期间,因遭丙胁迫,乙谎称己有(乙要面子),以市场价格将该相机出卖给不知情(不知该相机归甲所有)的丙并交付。一年内,乙以遭胁迫为由起诉撤销了乙、丙间的买卖合同。问:甲能否(天星司考)请求丙返还相机?答:能。原因:①乙以自己名义将相机出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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