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高校教师职称任职条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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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高校教师职称任职条件

-  PAGE 12 - 附件一 海南省高等学校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在职在岗的教师。 第二条 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求实创新,治学严谨,教风端正。 三、师德高尚,严于律己,品德言行堪为学生表率。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安排。具有相当业务水平,能履行拟晋升职务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五、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六、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三条 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后,担任副教授职务三年以上。 2、研究生毕业或具有硕士学位,担任副教授职务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1994年1月1日前从事高教工作)担任副教授职务七年以上。 4、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副教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申报教授 资格: (1)获国家“三大奖”或“社会科学奖”二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一等奖前三名, 二等奖前二名)或获省部级“三大奖”或者部级“社会科学奖”一等奖的主 要负责人(名列第一位)。 (2)获国家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均须名列第一位)。 (3)主持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课题2项,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 效益。 (4)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或《AACI》所收录两篇以 上。 二、外语、计算机条件 1、掌握一门外国语,并按规定参加国家或省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的考试合格。 2、掌握一定的计算机基本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并按规定参加国家或省人事部门 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3、符合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的,须经省人事部门审核批准。 第四条 评审条件 一、思想???治表现和教师职业道德条件 1、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自觉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2、加强师德修养,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建立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尊重学生人格,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3、任现职期间凡因其思想政治表现、教育教学业绩突出而获地市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或省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光荣称号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晋升。 4、任现职期间因违法违纪、教学事故等受党政纪处分的人员,按如下规定处理:受警告处分的,一年内不得晋升;受记过以上处分的,三年内不得晋升;受降级以上处分的,五年内不得晋升。 5、师德败坏、评审弄虚作假者三年内不得晋升教授职务。 二、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条件 1 、对本门学科具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本门学科发展前沿的状况和国内外必威体育精装版发展趋势,具有为本学科的教学、科研提供决策依据的能力。 2、能够运用本专业理论知识、结合实际,解决本专业教学、科研重大的关键性问题、在省内本学科学术界有较高的知名度。 3、通过高评委侧重了解其专业知识水平、能力的答辩程序,答辩成绩达到“良好”以上档次(外语学科的须用外语述职及答辩)。 三、教学业绩条件(指担任副教授职务期间) 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第1、2、3条及条件第4、5条中的一条。 1、系统的承担过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必须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教学效果优良,得到所授课班级学员和系(室)教员的普遍肯定。任现职以来历年教学评估为“良”以上,其中评估为“优”的次数达60%以上。晋升教授专业技术资格的课堂评估成绩必须达到“良好”以上档次。 2、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能力,指导助教、讲师、进修教师成绩显著。 3、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年均不应少于200学时),其中年均课堂授课时数不应少于160学时。以下情况可适当放宽对课堂教学的要求:兼任校级领导职务或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教师不少于本校专任教师满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兼任学校中层领导职务或医科院校中从事临床医学教学工作的教师不少于本校专任教师满工作量的二分之一。新开设专业及艺术类等特殊学科专业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要求,由学校提出并报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执行。工作量完成情况须由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原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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