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混配煤卸上煤及煤场管理制度201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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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混配煤卸上煤及煤场管理制度2011

PAGE  PAGE 21 浑江发电公司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2011年第34号 《浑江发电公司混配煤、卸上煤及煤场管理制度》已经于2011年08月09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经理 林秀华 二○一一年八月九日 规章制度控制表 制度名称浑江发电公司混配煤、卸上煤及煤场管理制度制度编号HJFDYW-06-58版本签发日期下次评估时间起草人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核签发人是否修订20092009.08.052010.08.05王 彦 孙来友 程义胜王英春牛国君孙宝平20102010.11.152011.11.15高云峰王英春李茂清林秀华是20112011.08.092012.08.09王香君王艳波纪连举林秀华是此 次 修 订 的 主 要 内 容1、根据机构变动情况,对部门名称进行了修改。解释 部门发电部实施 及完 善执 行人发电部运行管理主管 浑江发电公司 混配煤、卸上煤及煤场管理制度 1 目的 1.1为了加强混配煤管理工作,保证机组安全稳定运行; 1.2根据火车、汽车来煤,合理进行翻卸,有利于燃煤储存、混配和上煤作业。 1.3加强浑江发电公司煤场管理,保证老厂1-3号煤场,新厂1-2号煤场储煤和上煤的要求。 2 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于燃料管理部、燃运分场卸上煤及混配煤的管理工作。 2.2 本制度适用于浑江发电公司煤场管理工作。 3 职责 3.1发电部 3.1.1 发电部负责组织编制、修订本制度; 3.1.2 发电部各级管理人员及值长对执行本制度施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3.2燃料管理部 3.2.1燃料管理部负责将日来煤计划及来煤种类、燃煤主要指标及时向燃运分场通报,以便于指导燃运分场合理安排翻卸和混配作业。 3.2.2燃料管理部根据燃运分场提出的煤场取样要求,配合取样并提供化验数据,为均匀混配达到入炉煤质要求提供依据。 3.3燃运分场 3.3.1燃运分场主任是本制度执行的总负责人,运行副主任及运行专工是具体落实的负责人; 3.3.2燃运分场运行班长是本制度具??执行的负责人,掌握入炉煤混配后的质量要求,相关岗位专责是具体落实人; 3.3.3燃运分场负责老厂1-3号煤场,新厂1-2号煤场汽车运煤、推土机的作业、煤场整形、推土机煤场打道、煤场置换、褐煤的压实、煤场的苫盖、桥抓及堆取料机作业等煤场作业的管理工作。 3.4计划部 3.4.1负责煤场盘点技术管理和具体工作的实施; 3.4.2负责对每次煤场盘点情况提供给发电部、燃运分场。 4 内容、要求与程序 4.1 煤种的分类 根据我公司目前的来煤情况,基本分以下四种煤: 浑江发电公司煤种分类 煤种类低位发热量(kj/kg)挥发份(daf)%一类煤>1600025-30二类煤14000-1600020-25三类煤12500-14000 20≤褐煤(以挥发份为主)10000-13000≥314.1.1 一类煤:低位发热量大于16000 kj/kg(3824大卡)主要来源为黑龙江、辽宁、珲春等地以及当地较高热值的煤; 4.1.2 二类煤:低位发热量14000-16000 kj/kg(3350-3824大卡)当地火车来原煤、汽车来原煤及中煤(冼副产品); 4.1.3 三类煤:低位发热量12500-14000kj/kg(3000-3350大卡)当地火车来大湖煤矿原煤、汽车来小煤矿原煤及中煤(冼副产品); 4.1.4 各种褐煤:低位发热量10000-13000 kj/kg(2400--3100大卡); 4.2混配原则及标准入炉煤质量要求 4.2.1一类煤、三类煤、褐煤严格控制不能单煤种进入原煤仓; 4.2.2均匀混配后的入炉煤指标:低位发热量新厂在14000-16000kj/kg(3350-3825大卡),18%≤挥发份≤24%;老厂在14000-15000kj/kg(3350-3585大卡),18%≤挥发份≤24%; 4.2.3当入厂煤种类、数量发生变化,需要调整混配比例时,必须由发电部、燃管部、燃运分场共同研究确定混配方案,经公司相关领导批准后进行实施; 4.2.4当发生锅炉结焦量大,或锅炉喷燃器结焦严重、锅炉燃烧不稳、带不动负荷时,当班值长有权要求燃料运行根据库存煤调整混配比例,并及时汇报相关领导,做好记录; 4.2.5根据当日来煤和煤场库存煤情况,燃运分场对全天任何一次上煤,都必须认真填写上煤指导书并通知当班值长,指导书要有混配手段、操作指导,必须做到各类煤均匀混配入炉。 4.3混配煤工作程序 4.3.1发电部提供“混配煤要求”,对其内容的正确性负责。 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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