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乡村旅游示范户等级划分与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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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乡村旅游示范户等级划分与评定

DB5201 贵阳市地方标准 DB5201/T 61-2008 贵阳市乡村旅游示范户 等级划分与评定 2008―04―10发布 2008―04-10实施 贵 阳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布 DB5201/T 61-2008 前 言 本标准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贵阳市旅游局提出。 本标准由贵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并发布。 本标准起草单位:贵阳旅游发展规划设计中心、贵州师范大学国际旅游文化学院、贵阳市标准化协会、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信息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炯蠡、殷红梅、何世立、孙大荣。 本标准由贵阳市旅游局归口并负责解释。 DB5201/T 61-2008 贵阳市乡村旅游示范户等级划分与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贵阳市乡村旅游示范户旅游服务的术语、必须具备的接待设施条件、服务质量、安全、卫生、环境、监督、管理要求、等级划分的依据、条件及评定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贵阳市从事乡村旅游经营的乡村旅游示范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19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4706.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通用要求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 1 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 2 部分: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 DB52/T 466-2004 贵州省乡村旅舍等级评定与管理 DB5201/T 60 贵阳市乡村旅游设施与服务质量 3 术语和定义 DB5201/T 60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乡村旅游示范户 以乡村自然、人文旅游资源为依托,以乡村景观、农家生活方式、民族民俗文化为特色,为游客提供休闲、观光、科普、娱乐、住宿、餐饮、购物等服务,达到本标准规定,经评定授牌的经营户。 4 等级划分 4.1 级别 乡村旅游示范户划分为两级:市级乡村旅游示范户和区(县)级乡村旅游示范户。 4.2 划分依据 乡村旅游示范户的等级采用打分的方法进行划分。乡村旅游示范户满足附录A所规定的所有条 DB5201/T 61-2008 件后按照附录B的规定进行评分。得分在510分以上(含510分)的可以确定为市级乡村旅游示范户,得分在400分至509分(含400分)的可以确定为区(县)级乡村旅游示范户。 5 评定组织与程序 5.1 组织 贵阳市旅游局组建贵阳市市级乡村旅游示范户等级评定委员会,各区(县)旅游局组建各区(县)乡村旅游示范户等级评定委员会。 贵阳市市级乡村旅游示范户等级评定委员会统筹全市乡村旅游示范户的评定工作,授权并督导各区(县)乡村旅游示范户等级评定委员会开展评定工作。 各区(县)乡村旅游示范户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辖区内乡村旅游示范户的评定与复核工作,并负责市级乡村旅游示范户的初查和推荐工作,负责将本地区所评各等级乡村旅游示范户的批复和评定检查资料上报贵阳市乡村旅游示范户等级评定委员会备案。 5.2 程序 5.2.1 申请 乡村旅游示范户等级评定采取自愿的原则,由乡村旅游经营户向区、县(市)乡村旅游示范户等级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文件应包括:乡村旅游经营户主姓名、乡村旅游??营户地址、乡村旅游经营户开业时间、从业人员数量及名单、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从业人员的健康证复印件、拟申报等级、申报时间、自评报告及自评表。 5.2.2 受理与评定 接到乡村旅游示范户等级申请报告后,区、县(市)乡村旅游示范户等级评定委员会应在核实申请材料的基础上,于20个工作日内组织评定,评定办法见附录B。 对于申请市级乡村旅游示范户的农户,区、县(市)乡村旅游示范户等级评定委员会在提交材料时应提交推荐报告。 5.2.3 批复与公示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并发出公示。 准备与授牌 发出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各区、县(市)乡村旅游示范户等级评定委员会向申请人授予标 志牌和证书。 6 标志管理 DB5201/T 61-2008 6.1 授牌与证书 标志牌和证书由贵阳市市级乡村旅游示范户等级评定委员会统一设计,市级乡村旅游示范户的标志牌和证书由贵阳市市级乡村旅游示范户等级评定委员会制作并颁发。区县级乡村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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