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发展路径的探讨.docVIP

关于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发展路径的探讨.doc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关于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发展路径的探讨.doc

PAGE  PAGE 5 关于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发展路径的探讨   【摘要】个人信用体系的构建对社会经济良好运行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由于我国征信体系建设起步晚、发展慢,在建设过程中面临诸多问题。本文通过对当前我国建设个人信用体系过程中遇到的瓶颈进行分析,拟对个人征信的发展路径提出合理的建议。   【关键词】个人信用 征信体系 建设   2015年1月,央行印发《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芝麻信用、腾讯征信等机构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宣告我国个人征信进入市场化时代。但目前我国的个人征信系统仍处于起步状态。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逐渐繁荣,信贷业务也在蓬勃发展,信用风险的日益突出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信用缺失给相关金融系统带来巨额损失,对经济运行产生不良影响。如何构建一个合理、高效、完善的个人征信体系,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命题。   一、当前我国构建个人信用体系遇到的瓶颈   (一)立法不完善,监管不到位   西欧一些发达国家已经制订了一系列相关信用法律,对个人信用制度进行合理的界定与规范,但我国相关的立法建设则十分薄弱。信用制度建立的程序规范、信用行业的服务规范、个人信用数据资料的采集、披露和隐私保护及信用失衡的解决等都需要一定的法律保障。   此外,我国尚无明确的个人征信主管部门。体系建设由人民银行负责总领组织,但其管理地位尚未确立,且各地方主管部门不一致,难以协调,监管工作不能有效开展。监管缺失还包括对个人征信的监管职责范围不明确、监管力度较小、管理办法效率较低等问题。   (二)信用信息及数据获取难度大   开展信用服务的基础是能否真实快速地获得个人的信用数据与信用资料。目前我国征信数据的主要来源仍局限于金融系统。由于尚未建立个人财产申报制和基本账户制,个人的经济变动没有一个全面、连续的记录,且个人所有的信用文件也不多,导致信用信息搜集缺乏来源。此外我国政府各部门所掌握的个人信用资料不统一,数据较分散,尤其是在各部数据系统相互封闭的状态下,信息无法共享,阻碍了信用信息的流通和使用。   (三)个人征信意识不强   信用体系的发展是建立在信用产品市场需求的基础上,信用中介机构在缺乏市场的情况下,难以产生强大的竞争力和影响力。造成这一局面的根源是我国居民尚未形成强烈的征信意识,对现代信用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四)信用评价体系的设计不统一、不合理   我国目前尚未建立一套标准、可靠而权威的信用评价体系,因此各机构对个人信用水平的确定和评价办法不一而足。例如,评价的核心指标和权重不同,导致评估结果大相径庭,可比性不强;或者评价体系设计过于注重个人职业、收入、家庭财产等现实资料,对个人未来的发展潜力很少考虑;或信用评价过分看重抵押、担保,忽视借款人自身还款能力等。   (五)复合型专业人才匮乏   由于缺乏业务经验,工作人员专业素养和执业水平较低,目前我国征信业务开展风险较大。征信业务不同于一般业务,对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水平要求较高,我国目前的人才培养并未及时跟进。此外,征信行业的从业资格界定、执业规范都没有统一的规定。   二、促进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发展的建议   (一)加快立法,提升监管   首先应加快完善相关法规。各信用中介机构、投资机构都需要合理的法律法规为依据来开展经营,个人信用用户也需要法律来规范信用行为。对此,应尽量借鉴西欧发达国家在信用体系运行方面的法令,结合国内信用市场的具体情况,尽快颁布出个人信用制度法。可开设个人基本账户和财产申报制度,设计数据库动态记录个人的经济变动情况等。其中一个难点是对于个人信用信息的隐私保护及信息公开使用的界定,相关法律应在二者之中做出合理的权衡。   此外,政府应尽快成立相关主管部门,明确管理地位,形成合理的分层监管体系,同时可借鉴国外经验,管理以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为主。   (二)促进数据库间信用信息共享   信用中介机构和银行有各自的信用数据库,政府各部门也有自己的信用数据库,但这些信息库数据来源不同,信息不同,需要开放与共享。在数据库的联接过程中也涉及到信息使用程度和保护的问题、信息整合的问题,都需要业内做出明确的规范。   (三)提高征信意识,拓宽征信内容   应加大对居民个人的诚信教育、普及信用知识、加大失信惩戒力度,让征信下沉到个人,使征信体系得到大范围的应用。在广泛参与的基础上,可以扩大征信内容的范围,提高征信在社会的应用效度。美国是一个十分注重个人隐私权的国家,在征信面前都能将隐私权放在第二位,我国也应拓宽征信内容,将个人征信数据库信息扩大到保险、证券、工商业、行政管理、社区生活等领域。   (四)设计科学的数据库和规范的评价机制   要在原有的个人征信系统基础上,尽快建成覆盖

文档评论(0)

yingzhiguo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5243141323000000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