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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普惠制中的强制机制研究.doc

PAGE  PAGE 11 农业保险普惠制中的强制机制研究   摘要:农业经济有着其他经济不具备的特殊性,不能用完全用市场化的行为来对待农业经济,农业保险也有着其他领域保险不具备的特征,普惠制农业保险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不能完全依赖市场。由于普惠制农业保险机制的建立需要政府介入,农业保险政府强制机制成为普惠制农业保险的一种必要和必须。普惠制农业保险政府强制机制不等于计划经济中的政府强制行为,在计划经济过程中政府直接干预农业保险的运行,而在市场经济中政府的强制机制主要在于农业保险立法、农业保险管理机构的设立以及农业保险的财政支持等。   关键词:农业保险;普惠金融;政府诱导;顶层设计   近年来,随着农村金融改革的推进农村普惠金融体系逐步建立,但普惠金融的质量和程度都有待提高,农村金融重中之重的农业保险始终处于普而不惠的状态,保险品种少、保险需求弱、赔偿率低等都制约着农业保险的发展。在建立普惠农业保险机制的过程中,理论界始终存在着两个相反的方向,一个是强调农业保险应该施行诱导性制度变迁;另一个是强调农业保险有必要进行强制性制度变迁。在现实实践中,政策的偏向更多地是政府的诱导性制度变迁在农业保险制度变迁中占主流。在研究领域,大多数的学者把精力运用在政府诱导性制度变迁的框架内研究我国农业保险制度,从而建立与国情相适应的理论框架,但实践中普惠制农业保险很难推进,尽管中央一再加大了对农业保险的扶持力度,但效果并不理想,农民参与农业保险的热情并没提高,普惠制的农业保险更多地停留在宣传上。与理论界的研究常态有区别,本文试图从政府强制性的框架角度来研究农业保险的制度变迁,从而力图找到适合我国的普惠制农业保险体系,以促进我国农业保险向着更好的方向发展。 一、 文献综述   从新制度经济学来看,制度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起到不容忽视的作用,不管政府强制机制还是诱导机制必然对经济产生作用,其作用的大小以及是促进还是阻碍经济发展取决于具体是经济环境,在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的经济领域专家学者??大多主张政府诱导机制来发展经济,而在经济的某些特殊领域尤其是一些公共产品的经济领域学者们大多认同在市场中政府适度的强制机制。在农业保险领域,由于农业保险既有商业性又有正外部性,在理论界向来存在着政府强制机制和政府诱导机制的争论,怎么调和政府的强制机制和诱导机制以促进农业保险的发展是一个世界的难题。   20世纪30年代,国外学者就开始了对政府在农业保险领域所起的作用进行了理论研究,起初关注的研究领域主要是农业保险市场失灵,主流的观点是农业保险具有特殊性,不同于一般商业保险,具有外部性和公共产品属性,政府需要介入并干预其运行。一些研究人员发现,在农业保险的历史上私人经营难以实现和维持,即使存在也只是昙花一现,大部分的农业保险都离不开政府,政府主导农业保险的方式是直接经营或间接经营。理论界一直赞同农业保险的公共产品属性,从而推理出其补贴也要由政府来承担这一结果。但也有反对的呼声,也有学者利用消费者盈余和生产者盈余的概念进行成本―收益分析,政府补贴成本大于福利总产出,社会福利会出现净损失,因为补贴的出现可能使供给曲线进一步向下偏移。尽管理论界存在争议但西方各国 农业保险立法纷纷形成,靠政府直接经营或间接经营的农业保险模式也快速完善起来。二十一世纪以来,许多研究者发现在农业保险领域中政府强制机制带来了很多难以解决的问题,体制创新开始成为研究的一个主要方向,创新的过程还是强调农业保险的市场属性,但不容否认的是政府强制机制在农业保险的运行过程中是不可或缺的。   国内农业保险研究也顺延了国外类似的路径,农业保险的制度建构也是理论界首要关注的焦点。大多数学者认为公共产品是农业保险的第一属性,因为农业保险具有社会公益属性,自身的经济效益要小于其间接带来的社会效益,因此,农业保险属于准公共产品,而不属于私人物品,政府应该介入农业保险。也有研究人员认为,农业保险具有正外部性,政府应该有所作为,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在农业保险组织形式上,政府主导下的商业保险公司运营模式和联合体模式被讨论的最多。其中,联合体模式即在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基本框架内,将包括生产合作社、行业协会等各种经济合作组织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作组成股份制联合体的一种新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模式。此外,还有人提出,建立政府支持下的相互制农业保险和政府主导下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相结合的制???模式,即“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公私合作”农业保险制度模式。总体而言,国内学者对政府诱导机制比较赞同,而目前的实践情况也是政府诱导机制在起作用,缺少对政府强制机制的解读和进一步深入的研究,也缺乏对政府强制机制和诱导机制谁先谁后进行对比研究,这些都是我国农业保险制度驻足不前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 我国普惠制农业保险政府强制机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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