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社会治理下的公民参与现状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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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PAGE 8 创新社会治理下的公民参与现状研究   摘要:公民参与是政治发展的重要推动力,是国家和社会治理工作中一个重要的维度与环节。本文从创新社会治理的视角,较系统地研究了当前我国公民参与的现状、制约参与的因素以及提升参与水平的途径,希望能为我国民主政治的有序推进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一定的理论参考,达到创新社会治理的目的。   关键词:公民参与 网络作用 服务型政府   前段时间,因北京朝阳群众举报,某女演员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而被警方带走。近年来,“朝阳群众”、“西城大妈”这类公民群体“频频立功”,在社会公共安全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诸多公民群体也参与到社会治理中,体现了公民社会治理参与意识的增强。公民参与是公民保障权利、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渠道,是影响社会与政治变革的重要因素。   一、公民参与和社会治理   公民参与作为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其参与程度直接反映出社会治理的好坏。良好的公民参与对政府进行有效的社会治理、实现“善治”具有重要意义。公民参与,通常又称为公共参与、公众参与,就是公民试图影响公共政策和公共生活的一切活动。公民参与公共政策时,政府应为其拓宽参与关乎其切身利益或与公民和政府关系有关的事项的政治参与渠道,使公民了解相关政策和信息并发表自己的意见,从而影响政府的决策。公民参与公共政策不仅是实现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的一个主要路径,也是公民为实现自身利益、直接或间接影响公共政策的有效方式。但公民参与有三个重要因素。第一,主体性上,应该把公民政治意识的成熟作为前提;第二,在客体性中,需要参与的公民有能力参与到政治之中,这需要大力发展公民教育,不断培养与唤醒公民的参与意识;第三,在这个过程中,为确保公民政治参与的有效性,需拓宽参与渠道,并完善参与处理系统。只有这三个要素能互动协调、均衡发展,才能使公民政治参与达到理想状态。   对社会治理的发展来说,公民参与具有极大的意义。公民参与能够实现民主的重要意义与价值,是社会治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首先,公民参与可增加政府公共政策制定过程的民主性,提高公民公共生活的质量与水平,是保障公民基本权益的基础和前提。其次,公民的政治参与也是制约公共权力滥用的有效手段。绝对的权力导致腐败,如果不将其放到制度的笼子里,首先受损的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这就需要公民参与到政治中,监督权力的运行、捍卫自己的权益。再次,可实现一部分有要求的公民的权益和诉求。实现公民权益有很多途径,但公民参与无疑是相对便捷有效的方式,公民只有参与到政策的制定与执行中,才能更好地实现自身权益。最后,公民参与有助于公民民主意识的培养,有助于提高其权利意识。在此基础上,公民可适应政治生活环境,提高自身的技能和参与政治生活的水平。   二、我国公民参与的现状描述   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我国公民参与的程度不断提高,但仍存在许多问题。   (一)决策信息资源不对等制约公民参与   公共政策的制定需掌握大量的信息资源。但是在我国,大部分的信息资源都被国家行政机关掌握着,“政务信息的公开基本是属于政府机关主动公开的一种非制度化、非规范化行为,离真正的政务公开制度化还很远。”这些机关中只有一小部分愿把所掌握的信息公开,而大部分的政府部门都不愿意将有关信息公开。许多公民缺乏对政府信息的了解渠道,公民缺乏公共信息资源的知情权。而信息的闭塞导致了信息的不对称和信息传播的滞后,使得公民不能准确地理解政策的价值和目标,从而缺少对政策的认同感,也就很难很好地落实政策,不能正确及时地表达自己的意见,进行政策的反馈。同时,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积极性也会受到很大的抑制。   (二)公民参与的制度不完善、机制不健全   公民直接主动表达自己的诉求、参与公共政策的渠道尚不完善。我国现存的公民参与体制,几乎全是由政府来决定的,缺乏制度规范,公民不是唯一主要的行为主体。由于政府在这种参与关系中处于主动地位,因而公民所能运用的参与公共政策的方式有限,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在这种缺乏准确、全面、及时的沟通渠道的情形下,政府所制定的公共政策的质量就难以保证,公共政策能否真正地反映民意亦难以保证。另外,由于公民参与机制与制度规范的不健全,公民参与的有效性不足,还可能导致非制度参与,公民甚至会选择更激烈的诉求方式,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出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根本的政治制度稳固发展的同时,信访举报制度的作用也逐渐凸现出来,基层民主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也都得到一定的发展,这些在制度上的发展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进一步表达公民意志;但公民政治参与的体制只是建立在习惯和经验之上,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且缺乏自立性。因为公民政治参与的体制缺乏自立性,并不能自主地发挥作用,必须依靠其它制度来运行,这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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