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驱动经济发展中的政府创新政策边界.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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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驱动经济发展中的政府创新政策边界.doc

PAGE  PAGE 9 创新驱动经济发展中的政府创新政策边界   摘 要:在向创新性经济转型的过程中,虽然我国政府的创新政策强度不断加强,创新投入不断增加,但实际的创新状况并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善,以模仿为基础的微创新仍然是主要创新形式,企业也还仍然未成为真正的创新主体。为何我国的技术创新政策强度增加的情况下,创新发展的效果却不尽如人意?文章认为大致有如下三大原因:第一,我国政府创新政策边界未能依据经济转型的现实进行适应性转变;第二,现有的政府创新政策边界下,企业创新政策的实施效果与实施目的存在着偏离;第三,政府创新政策与企业创新行为之间存在着激励不相容。具体的政策解决路径包括:推动创新政策边界动态变迁;对创新政策的实施效果纠偏;培育创新政策与企业创新激励相容环境。   关键词:创新驱动 政策边界 激励相容   中图分类号:F0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1-009-02   一、研究背景   为了推进我国经济转型,适应第三次工业革命对创新的要求,我国自2006年开始实施“自主创新”战略,近年来创新政策强度不断加强,科技创新投入等支持政策力度不断提高。然而,我国的创新状况却并没有实现根本性的改变:模仿为基础的微创新仍然是主要的创新模式;政策主导下的“成果转化”模式反而导致科技、市场脱节问题;核心技术和设备仍然高度依赖外来技术引进,将我国限制在国际创新产业链的下游;知识产权制度不完善导致技术创新成果无法实现市场获利,反而在柠檬效应的影响下,将资金、人才等资源驱逐出创新市场。为何我国的技术创新政策强度增加的情况下,创新发展的效果却不尽如人意?本文考虑政府创新政策边界的动态转换并没有与我国经济转型的现实相适应,从而导致在创新政策强度加强的情况下,创新绩效的提升差强人意。本文着力于政府创新政策边界的角度,研究我国在未来向创新驱动型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如何实现政府创新政策边界进行适应性转变,从而将政策扶持创新的效率提升。   二、创新驱动转型中的政府创新政策边界   创新本身所具有风险大、投入高、外部性强等特征从理论上论证了政府创新政策的必要性,国内外学者就政府创新政策随经济发展进行调整的逻辑进行了大量讨论,并且提供了政府创新政策边界的基本描述框架。根据目前有关政府政策边界的理论研究,政府政策作为政府干预市场的主要手段,可进行如下界定:政策边界就是指政府通过政策手段干预市场的程度、范围边界(喻德来,1990)。不但包括政府政策作用对象的边界和范围,还包括政府实施政策的目的边界、达成目的的手段边界。因此,对政府政策边界的描述,需要从政府政策实施对象、实施目的和实施手段等方面进行界定。本文对我国创新驱动转型过程中的政府创新政策边界描述,主要从政策实施对象、政策实施目的和政策实施手段三个维度展开。   第一,转型中政府创新政策的实施对象。创新政策边界应随产业化发展进程相吻合,因此,政府创新政策的实施对象是创新产业化处于不同阶段的各行各业,并且根据创新产业化发展阶段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从各国学者的研究而言,技术创新阶段以及技术创新进行产业化的初始阶段是需要政府创新政策提供支持的。首先,创新技术出现的初期,由于技术应用的缺陷,以及产量未能达到规模经济,消费市场的认同度还较低,这些可能会产生较大经济效益的创新技术及产品,可能会在产业化初期遭遇困境,例如陈清泰(2010)所提到的激光、半导体等行业,以及张世贤(2005)分析的医药技术行业等。而创新产业化初期的规模不经济,为政府实施政策支持提供了空间。其次,技术创新并不仅仅包括技术创新,还包括技术创新的产业化实现(张世贤,2005)。熊彼特的创新经济学中也着重指出,技术创新不同于发明创造,还必须经由企业家推出市场并获得超额利润。20世纪兴起的发展经济学理论强调,对于那些具有明显外部性的战略新兴产业,需要非市场化手段的支持,才能够推动产业结构的升级调整,并实现经济发展的目的。   第二,转型中政府创新政策的实施目的。在选好政府创新政策实施对象的前提下,应该针对不同政策作用对象,设定适当的政策目的和效果。对于仍处于技术创新阶段的创新行为,政府政策实施的目的应该是尽量弥补技术创新外部性、风险性和分散性带来的问题,从而确保技术创新的顺利实现。对于处于创新产业化初始阶段的创新行为,政府创新政策的目的应该是弥补创新产业化初期的规模不经济而提供政策支持。   第三,转型中政府创新政策的实施手段。针对技术创新的创新政策,应该以保护技术创新价值的市场实现为主,具体手段可包括:法律和制度等规制手段,以知识产权保护、专利保护等法律手段为主;技术创新补贴等财政资金支持手段,主要包括外部性较强的基础科研项目,以及依靠市场力量难以实现的重大技术攻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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