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程序选择权的价值.docVIP

  1. 1、本文档共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民事程序选择权的价值.doc

PAGE  PAGE 6 民事程序选择权的价值   摘 要:赋予当事人民事程序选择权,让当事人可以在诉讼活动中享有程序选择权,同时也是我国在尊重人权方面的一大突破。民事程序选择权的价值在于程序公正的体现、司法成本的降低以及法院公信力的提升三方面。   关键词:民事;选择权;价值   一、民事程序选择权的内涵   正如德国著名学者拉德布鲁赫所指出的:“在诉讼程序中的私法自由处分,与在诉讼程序之外权利人拥有的自由处分并无两样”。[1]民事程序选择权赋予当事人自由,促进程序进行、平衡,追求实体利益与程序利益,从而使得当事人得以自由选择对自己最为有利的程序,以便达成自己维护权益的目的。民事程序选择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民事程序选择权是指当事人在发生民事纠纷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的选择民事纠纷解决方式,以及在解决民事纠纷过程选择相关程序事项的权利,如和解、非讼调节、仲裁。而狭义,指在民事诉讼领域当中,在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指定的框架当中,诉讼主体能自主的选择与案件有联系的程序以及又与程序联系的事物之权利,如简易程序、督促程序。对民事程序选择权概念的解析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理解。   第一,所谓的主体一般是指在客观世界处于主要地位,起主要作用的人,而民事程序选择的主体,主要是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所享有诉权的一种人,即当事人。当事人包括了起诉、应诉之人。当事人的概念在我国的界定,也经历了些许过程:第一个相关概念是以利害关系人为主的解释,即认为当事人是由于在民事领域当中的发生了一些矛盾纠纷,而进入到民事诉讼活动中,在民事诉讼活动里根据自己的利害关系而担任的主体地位;第二个保护权利的意思,即在当事人发生纠纷后,为了使自己的权益不受到伤害,而以本人的身份进行民事诉讼;第三个概念就是程序当事人,即在诉讼程序中以自己在诉讼活动中的身份来启动该诉讼程序,从而有利于维护其相应的权利。当事人的内涵在排除原告与被告之后,依然有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以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活动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原则上是不应当不被拥有此项权利,但是,如果法院认为其必须要负担一定程度上的责任时,则其又可以运用此项权利。   第二,民事程序选择权的客体是处理民事问题的具体措施,即是在民事诉讼活动中与案件有密切联系的步骤或事项。而本文所特指的民事程序,可以说在整个民事案件的活动中具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的程序,如诉讼程序、仲裁程序、调解程序等以及这些程序里的下属程序以及与程序有密切联系的一些应当注意到的事项。   第三,所谓载体也即某项事物的呈现方式,而程序选择权的载体,也即通过当事人在诉讼领域里,以哪种作为和不作为、明示和默示的行为表现出来。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形:第一种方式,主要是通过了当事人之间的自愿交涉后而达成的一致的意思,即他们通过协商而决定的程序。如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中规定:“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人民法院不得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这条规定是主要突出了当事人间的一种协商精神,即他们的自愿选择。因而,当事人是否适能够用简易程序之民事程序选择权应当必须在双方达成一致的协议之前;第二,只需一方当事人单独适用,当一方行使权利时,只是对本身的权益产生作用是,不被作用的另一方就知道不需要进行选择,例如上诉,当一个案件的判决还未发生其应有的效力的时候,当事人欲得到第二次司法救济,则此处的当事人便拥有了选择上诉这一权利,当一旦进入第二审程序时,当事人要请求人民法院判定自身所拥有的合法的权益的时候,其也有权选择不听从法院的裁判,而是在最后的阶段,能以得到司法机关的裁判结果。   二、民事程序选择权的价值   (一)有利于体现程序公正   首先,程序公正并不与实体公正等价,但在保证程序公正的同时,也是在为诉讼结果的公正提供了一个强有力的保护膜。其次,即使诉讼结果在客观上是公正的,但如果诉讼过程不公正,那么这一诉讼结果也不能称其为“公正”的判决,更不为当事人人们所接受。因此,如果早程序上得到了十分十分忠实的保护,那么在实体公正也必将得到非凡的进步发展。程序主体是否能够得到十分有效的参与,这是体现程序公正的有效的表现形式。所谓有效参与是指应用程序,当事人的身份可以计划的主要参与诉讼,并在诉讼程序中根据自己的利益需要处理自己的项目,充分参与民事法官的行为,而不是被动等待裁判的对象。民事程序选择权赋予当事人争议解决过程中,选择相应的程序权利的相关事宜,使其选择的利益推动更公正的解决民事案件判决在较大范围内方。通过选择程序,民事主体本身的过程选项,各方都带来了案件的结果。   (二)有利于减少司法成

文档评论(0)

yingzhiguo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5243141323000000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