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docVIP

  1. 1、本文档共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浅析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doc

PAGE  PAGE 6 浅析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   摘要:以网络游戏市场慢慢成熟,参与者越来越多为背景,主要进行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的探讨,虽然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保护只是一部分,却也是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非常重要和尤其关键的一个环节。特别是在近些年来,网络虚拟财产逐渐演变成为越来越多纠纷案件的主要焦点,为了在法律上有效保护虚拟财产持有人的合法权利,将虚拟财产置于民法范畴进行研究,能够使网络虚拟财产得到更加完善的保护。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对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进行了承认并且针对部分网络虚拟财产的侵权案件进行了保护。在游戏的世界中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也迫在眉睫,本文之所以在这里讨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是因为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在理论上并没有一个比较清晰的界限来判断其财产属性,因此在现实生活中也会碰到很???纠纷难以找到具体而明确的法律依据,故本文主要分析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以方便在现实生活中产生纠纷时较快速准确地找到相应的法律依据。   关键词:网络虚拟财产;法律属性;法律保护   网络现在已经成为一个大家生活普遍不能缺失的一部分,现在我们乘坐公交车或者在餐饮店吃饭就能够迅速而方便的进行收集微信或者支付宝支付,游戏玩家的个人账号下的虚拟财产比如说新进的装备等都是可以进行快速交易的财产,作为已经手头到我们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的网络使我们交流、获取信息的重要媒介,网络中的财产我们统称为虚拟财产也显得尤为重要。   一、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   从普遍意义出发,“网络虚拟财产”的范围具有很大不不明确性,并且划分一个清晰的属性界限也是相对而言比较困难的。网络中的哪些虚拟性资源可以冠以“财产”之名,我们应该保持一种比较谨慎的态度来对待。①虚拟环境中“财产”两个字可以将网络中的资源变成现实生活中的财产,具有可交易性和财产属性,虚拟世界中的数字代码也就成为了现实世界中法律的客体。通常虚拟财产具有虚拟性也就是在现实生活中肉眼是无法识别的,多网络环境具有强烈的依赖性,休闲在手机或者电脑之中,其次就是具有相对的封闭性,因为只有在网络黄静的特殊规则或者状态下才能够进行使用或者交易,虚拟财产的相对封闭性基于虚拟财产对于网络环境的依赖性。网络虚拟财产根本不能离开网络空间而独立存在。虽然销售的方式可以多样化,无论是从特定虚拟财产的专门交易平台上,还是在网络中的其他平台上,虚拟财产兑换成现实世界中的真实货币都是有可能的,但是其存在却具有很大的局限性。   二、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   在相关的民事法律中将民事权利分为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该分类的标准就是民事权利的内容也就是民事权利背后所体现的不同的利益作为主要标准。②对虚拟财产权利属性的分析在目前的学术界存在物权说、债权说、知识产权说、新型财产权说等多种学说。新型财产权利说从根本上放弃了无物权和债权的二元体系划分,而是将该权利和物权和债权放在同一地位上进行讨论。而物权说、债权说、知识产权说则是在目前的二元权利体系中为虚拟财产进行权利的重新分配。   首先是债权说。该学说的基础是虚拟财产的主体即网络用户和网络运营商之间在合同的基础上进行的服务的享有和提供,而虚拟财产的拥有、处置和消灭则是在一种债的关系中发生的,因此具有债权的属性。虚拟财从现实角度分析主要表现为电磁记录,从债的法律关系进行分析则是用户得以向网络运营商请求服务的债权凭证,这种权利完全依赖虚拟财产的存在而存在,权利人只能依靠该虚拟物品才能向网络运营商行使一定的权利。笔者认为这种学说是不能够成立的。③首先虚拟财产的可交易性和可获得财产的角度出发,本身就具有现实货币的物权属性,从这一点出发,虚拟财产的债权属性就站不稳脚跟。如果网络虚拟财产是以服务为表现形式的债权,其转让却不需通知债务人这一点就难以说通。因为债权是对于特定相对人的权利而言的,所以当债权转让的时候,传统民法理论认为需要通知债务人,以保护债务人。这样发展下去,在现实生活中会出现也别混乱的局面,双方的权利都难以得到切实的保护。因为将虚拟财产作为一种债权,在现实的纠纷中是很难确定虚拟财产的归属的,并且在受到恶意第三人的侵权时也很难从债权说这一角度提供很好的解释和答复。④   其次是虚拟财产具有物权属性物权的最大特点就是其对世性和绝对的支配性。在我国,王泽鉴曾论述:“此二者来自物之归属,即法律将特定物归属于某权利主体,由其直接支配,享受其利益,并排除他人对此支配领域之侵害或干预,此为物权之本质所在。”⑤该学说首先承认虚拟财产是物权法中的物,也就是说具有法律上的排他支配或者管理的可能性和经济性,这样就可以认定虚拟财产是物权法中的物,首先,虚拟财产是物权法上的无体物是可以纳入民法的范畴的,但是该虚拟财产也具有其特殊性,首先是其公示方法和现实生活中的物是不一样的,因为法律中的公

文档评论(0)

yingzhiguo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5243141323000000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