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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绩效考核中的问题及对策.doc

PAGE  PAGE 5 浅析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绩效考核中的问题及对策   [摘 要] 目前,我国对公务员的绩效考核,通用的是“德、能、勤、绩、廉”五个考核指标。这种绩效考核对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存在考核指标体系及考核方式不合理,缺乏专门绩效考核机构的突出问题。针对这三个问题建议分别采取设立专项考核指标,建立日常考核体系,成立专门考核机构的措施予以改进。   [关键词]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 ;绩效考核;考核方式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7. 01. 128   [中图分类号] F272.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7)01- 0219- 02   1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绩效考核存在的三个突出问题   1.1 考核指标体系不合理   1.1.1 考核指标过于宏观   考核指标“德、能、勤、绩、廉”只是原则上的规定,过于宏观,具体指标内容不明确,缺乏具体性和实践操作性。考核等次被简单的划分为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项,评价者没有具体的参考指标、数据对比,多为主观评价,为了全局稳定,往往对所有的公务员做出基本一致的评价,而所谓的“优秀”也变成了轮岗式的担任,这使绩效考核偏离了原初目标,丧失了客观性、可靠性,没有发挥其应尽的作用。   1.1.2 考核指标缺乏针对性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性质较于其他普通公务员,有很大的区别和差异,由于不同部门、不同层级、不同职业特点, 其工作性质各不相同,要求自然也不一样。用一个标准去衡量无法体现考核对象的工作特性,严重趋同的“指挥棒”,使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普遍缺乏工作的“内动力”。   1.2 考核方式不合理   根据规定,公务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为年度考核积累资料,提供依据,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与年终测评相结合,确定考核等次。在实际操作中,普遍的做法是由公务员个人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或述职报告,对个人工作进行总结, 然后由主管领导提出评鉴意见。这种方式形式主义严重, 具有随意性,主要依据考核者个人的主观印象和感觉进行评价,使考核结果失真, 并且评语???乏统一的评价维度及定量标准,不利于被考核者之间进行比较。平时考核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只要按时到岗、没有重大过失就不会影响年底的考核等次。这样的考核方式对于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而言,不仅无法反映其工作情况,还会降低其工作积极性。   1.3 缺乏专门考核机构   在我国多数政府公务员管理部门中没有常设的公务员绩效考核专门机构。每到年终考核时, 各部门成立临时性的考核领导小组。这种考核机构一是其按照所有工作的领导关系临时拼凑而成, 考核机构成员主要考虑的是像完成其他工作一样尽快完成本次任务, 很少去想如何做好认真做好绩效考核工作; 二是这种临时机构具有明显的非专业特征, 机构成员不懂绩效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只是凭主观印象做出一个笼统的评价。这就很难对公务员绩效做出客观和准确评估, 甚至会出现错误的评估结果。   2 改进和完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绩效考核   2.1 设立专项考核指标   在定性规定下设立专项考核指标,应遵循以下原则:   2.1.1 客观性原则   在设立专项考核指标时,应该使考核指标能够真正地反应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所做的实际事情和实际行为,即行政执法人员做了什么,通过考核指标要能够基本体现出来。   2.1.2 全面与重点相结合的原则   在考核指标设定时应尽量使指标覆盖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所做的各项工作。在考虑全面性的同时, 也要考虑考核指标的重点性问题, 即对于能够突出反映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工作情况和成绩的指标, 应充分考虑, 重点研究, 并多进行设定。   2.1.3 定量指标优先原则   定量指标能更真实地反映出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工作情况, 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主观因素的干扰, 因此, 尽可能多地采用定量指标是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设定的重要发展趋势。   2.2 建立日常考核体系   建立日常考核体系,首先单位应成立绩效考核机构,制定考核办法。日常考核的重点应包括考勤、考绩两大项。考勤内容包括迟到、早退、请假、旷工、是否遵守日常办公的时间规则等; 考绩内容主要包括行政执法人员所作的工作和所取得的成绩。这两项内容的考核都可以采用记录和填表的方法进行。   2.3 成立专门考核机构   可在单位人事科设立单位日常绩效考核机构,公务员管理部门负责对单位人事科日常绩效考核的监督管理。鉴于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是老百姓接触最多的公务群体,还可以引入公民监督体系,使绩效考核公开化、信息化。   加强绩效考核人员的专业培训工作,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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