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春第4章企业法.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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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春第4章企业法

第四章 企业法;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3)法律地位——不具有法人资格 (4)责任承担——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 (5)内部机构设置简单且经营管理方式灵活 (二)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概念与基本原则 1、概念 广义 狭义; 2、基本原则;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二)设立程序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二)受委托或者被聘用的管理人员不得进行的行为 ;(5)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6)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 务; (7)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8)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9)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 (10)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义务 ;(二)义务 ;五、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二)清算;3 、清算期间的行为限制 ;5 、连带责任 ;案 例 1;案 例2; 李某雇了4名工人,因为是私营企业,规模小,李某认为没有必要为4人交付养老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李某因不懂饭店经营,于是将企业委托给罗某管理。2000年5月,罗某想购住房,但手头缺钱,正好前几天收来的餐费未入帐,于是罗某将此款项2万元垫付了房款,又从银行贷款10万元,在与银行签定借款合同时以该独资企业的财产进行了抵押。为了尽快还清贷款,罗某瞒着李某,在离“福隆斋”馄饨店10公里处开设了一家馄饨店,也出售“福隆”牌馄饨。贷款到期后,罗某没有还清全部贷款,银行要求处分抵押权时,李某认为此笔贷款是罗某个人债务,应由其自己偿还。 问:1、李某能否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2、李某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有何违法之处? 3、罗某有何违法之处?;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二)合伙企业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2)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的管理办法问题 -------《合伙企业法》没有禁止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但具体的诸如一些程序性的问题等,需要由国务院作出具体的规定。 ;2、基本原则 协商原则 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守法原则 合???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 依法纳税原则 ;二、普通合伙企业;2 、有书面合伙协议;※修改或补充 ——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事项 ——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依照合伙企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3 、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强调 —— 出资的形式及期限 (1)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2)出资形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其他财产权利或者劳务。 ;4 、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字样,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合伙企业名称中必须要有“合伙”二字。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三)合伙企业财产;(3)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 如:受赠、受奖、受让的财产等 2、合伙企业的财产的性质 -----具有独立性和完整性的特征 合伙人出资后一般即丧失其出资部分的所有权; 合伙企业的财产作为一个整体而存在,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财产权益的表现形式仅为合伙协议所确定的财产收益份额或者比例。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3、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 (1)内部转让: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只需通知即可产生法律效力 (2)外部转让: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见有约定的从约定。)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合伙协议对转让和优先购买权另有约定的除外。 受让人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合伙企业法和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4、合伙人财产份额的出质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25条) ;(四)合伙事务执行; 注意 —— 执行的效果 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合伙企业事务的决定------第30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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