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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收讲解系列1-增值税

企业税收讲解系列一: 增值税;演讲人简介:;征税范围;《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价外费用不包括政府性基金或行政性收费 ;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混合销售;建安业务混合销售 ;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09]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4]026号: 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 1、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2、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3、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 2010年第13号;资产重组涉及的增值税;商场销售快餐,应当如何征税?;餐饮公司送餐业务如何纳税;软件行业;技术转让收入应分清设备和技术销售(转让)额;金银首饰差额征税;电梯维修保养收入营业税;林木销售与管护;受托种植植物、饲养动物;4S店;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113号);;;商超和消费品行业常见问题;商超和消费品行业常见问题;商超和消费品行业常见问题;商超和消费品行业常见问题;货款流向与发票单位一致;混用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做视同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运费发票;;运费发票;如果铁路部门开具的铁路运输发票托运人或收货人名称与其不一致,但铁路运输发票托运人栏或备注栏注有该纳税人名称的(手写无效),该运输发票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财税[2005]165号 中国铁路包裹快运公司(简称中铁快运)为客户提供运输劳务,属于铁路运输企业。因此,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取得的《中国铁路小件货物快运运单》列明的铁路快运包干费、超重费、到付运费和转运费,可按7%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国税函【2003 ;进口增值税标有两个单位名称如何抵扣;新旧对比: 2008年12月31日前适用原《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条例第十条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一)自然灾害损失;(二)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三) 其它非正常损失。 2009年1月1日起适用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资产评估减值不做进项税转出;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及留抵税额处理问题;个别货物增值税税率执行不一致进项税额抵扣问题 ;说明:销售废旧物资(如废旧电线)取得的收入或以拆换下来的废旧物资抵减维护安装工程款的,应补缴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出版单位印刷物出售和广告收入的纳税问题;根据《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有关问题解答(六)》: 对发生的固定资产(除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外)修理支出按财务制度规定增加固定资产原值的或更换的零配件(零配件是指该固定资产的一部分,分离后不能单独使用)增加固定资产原值的,其修理费或更换零配件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未增加固定资产原值的,其修理费或更换零配件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留抵税款能否递减查补税款;发票管理;关于价格换算出现误差的处理方法 ;汇总开具专用发票;因IC卡、软盘质量等问题无法报税;无偿赠送货物可否开具专用发票问题 ;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失控发票并非不可以??扣;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时间与地点;纳税义务时间;分支机构如何缴纳增值税 ;资金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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