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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通道就医协助管理办法(含四级表单及合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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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通道/就医协助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目的及适用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服务平台建设及就医协助服务实施,确保做好就医协助服务与服务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就医协助是指为客户在医疗服务平台内提供与就医服务相关的服务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部及各健康管理中心。
第二章 就医协助的职责分工
第四条 总部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就医协助管理办法;
(二)督导各健康管理中心建立当地医疗服务平台;
(三)督导各健康管理中心就医协助的规范实施;
(四)搭建北上广和海外医疗服务平台,对接国内异地及海外就医协助服务
(五)整合并管理总部及各健康管理中心的医疗服务平台资源;
(六)统一调配国内及海外就医协助服务资源。
第五条 健康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包括:
(一)执行总部制定的管理办法;
(二)建立并维护管理当地医疗服务平台;
(三)组织实施当地就医协助服务,对接国内异地及海外就医协助服务;
(四)配合总部开展北上广及海外医疗服务平台的建设。
第三章 健管中心当地医疗服务平台建设
第六条 健管中心当地医疗服务平台的选择标准
(一)合作医院
选择当地客户认知度高的知名三级综合、三级专科及特色医院,包括:卫生部部属医院、高等院校附属医院、省级医院以及部分实力较强的市级医院、部队医院等。
医疗专家
来自于当地客户认知度高的知名三级综合、三级专科及特色医院,技术职称达到副高级及以上标准。
(三)专业范围
与医院和医疗专家的合作专业应满足重大疾病及常见慢性病的诊断和治疗需求,并可为客户提供高效、优质的诊疗服务,且服务成本可控。
当地医疗服务平台搭建,合作医院及医疗专家的准入原则上由各健管中心自行审批,并上报总部运营管理部备案。
第七条 医疗服务平台的建成标准
与医院、专家的合作应是一种企业行为。医疗服务平台,要纳入到公司统一管理。
(一)与医院、专家直接建立合作关系,应签署合作协议、合作意向书或合作备忘录等。
(二)通过第三方(包括协调人、中介服务商等)实施就医协助,应与第三方签署合作协议、合作意向书或合作备忘录等。
(三)所有合作协议、合作意向书或合作备忘录须经中心法律合规审核通过后方可签署。
第八条 医疗服务平台的建设步骤
(一)可行性调查
进行当地开展就医协助服务的可行性调查,对同业开展就医协助服务情况、当地优质医疗服务资源状况、当地实施就医协助的服务成本等,进行深入的可行性调查研究,并形成可行性报告。
(二)筛选资源
根据已经建立的当地医疗服务资源数据库,筛选当地重点知名三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及特色医院。
(三)合作洽谈
针对筛选出的符合要求的合作资源,制定就医协助医疗服务平台建设计划,开展合作洽谈。
(四)达成合作意向
达成合作意向,签署合作协议、合作意向书或合作备忘录等。
(五)建立医疗服务平台信息库
建立当地包括医院、特色专科、知名专家、第三方服务商等在内的医疗服务平台信息库,并报总部运营管理部备案(报送模板见附表1)。
(六)医疗服务平台信息库维护与更新
各健管中心根据就医协助实施情况,维护已搭建的医疗服务平台,并积极拓展新的医院、专家等医疗服务资源。
医疗服务平台有变动时应及时修改医疗服务平台信息库,并报总部运营管理部备案。
第四章 就医协助服务的实施
第九条 总部和健管中心共同完成各项就医协助服务的实施,服务流程及规范见附件1《就医协助服务实施流程及规范》。
其中,中心当地服务实施,可按照附件1《就医协助服务实施流程及规范》中健管中心当地服务实施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条 服务过程风险管理
(一)与医院、专家、第三方建立合作关系,签订书面文件时,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当客户选择在医疗服务平台内医院或医疗专家进行就医时,对于因院方责任出现医患纠纷或医疗事故时,应按照卫生部相关规定,由医院或专家负责,我司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二)在给客户提供就医协助服务前,应向客户说明:服务范围、内容、流程、自行承担费用项目、支付方式和医疗事故责任方,避免产生服务纠纷。
第五章 就医协助的费用管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指费用主要包括:医疗服务平台建设、日常维护费和就医协助服务费。
(一)健管中心当地医疗服务平台建设费、日常维护费,由各健康管理中心自行承担。
健管中心应根据公司财务预算编制办法和相应科目,制定费用预算。每年年底根据年度预算及费用实际支出情况进行服务项目成本核算,提交总部备案。
(二)北上广地区医疗服务平台建设费由总部承担,纳入总部年度预算并进行成本核算。
(三)就医协助服务费收取、产品目录、价格及服务内容以总部下发的就医协助产品定价为准。
附件1
就医协助服务实施流程及规范
总部、各地健康管理中心共同完成各项就医协助服务,并遵循以下服务实施流程及规范:
一、健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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