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知识要点学习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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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知识要点学习本

目 录 第一部分 增值税相关知识…………………………… 1- 16页 第二部分 《财税2016年36号文》相关知识……… 17-46页 第三部分 《“营改增”工作指导手册》相关知识… 47-81页 第四部分 《税务风险控制制度》相关知识………… 82-94页 PAGE \* MERGEFORMAT96 第一部分 增值税相关知识 1.增值税的概念? 答: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有增值不征税。 2.增值税的计税原理? 答: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3.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答: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和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其中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4.增值税的纳税期限? 答: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5.增值税纳税地点有哪些? 答:(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开具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3)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4)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6.简述增值税税率与征收率? 答:(1)税率为17%:基本税率; (2)税率为13%:粮食、食用植物油;图书、报纸和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自来水、暖气、冷水、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税率为11%: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 (4)税率为6%:金融服务、现代服务(不动产租赁,有形动产租赁除外)、生活服务、增值电信、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除外); (5)零税率:出口货物以及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6)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7.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有哪些? 答:(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8.税法规定对视同销售而无销售额需按什么顺序确定其销售额? 答:(1)按纳税人最近同类货物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类货物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9.发生“视同销售”行为,何时确认纳税义务? 答:为货物转移的当天。 10.对视同销售货物组成计税价格的构成(不征收消费税的项目)? 答: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11.增值税的计税方法有哪些?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其中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12.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答:应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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