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论文欧洲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创新
欧洲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创新
摘要
欧洲人对于历史建筑的保护一直以来都是都是十分重视的,特别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口的增加,以前低密度、低技术的老建筑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使用要求了,一些历史城市、街区、建筑都面临改造的时候,各国政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历史建筑保护的法案条例不断颁布。同时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建筑材料的更新,建筑保护的形式也在不断地创新。其中不乏一些大胆的举动,而其结果褒贬不一,但是可以看出,整个欧洲对于历史建筑保护的热衷。在本文中主要阐述了欧洲国家建筑保护的发展历程,以及各个国家保护的侧重及方式,最后重点列举了四种历史建筑保护模式及相关案例。
关键词:欧洲 历史建筑 保护模式
正文
1.欧洲建筑保护发展
对于现代意义上的欧洲古建筑保护始于1931年的《雅典宪章》,首次提出了古代建筑的保护与修复指导原则。1964年,《威尼斯宪章》进一步阐述了古建筑的保存原则和技术要求,其理念与指导思想也与时俱进,成为影响深远的纲领性文件,它是关于保护文物建筑的第一个国际宪章。提出文物古迹保护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与方法。扩大了文物古迹的概念,从建筑单体扩大到建筑周围环境、城市和古村落。《威尼斯宪章》也界定了古建筑遗迹的定义,保护修复的原则,以及古建筑日常使用保护的方法,和成果发表方面的细则。之后的《阿姆斯特丹条约》又补充了古建筑的开发利用方面的细则,而1975年《建筑遗产的欧洲宪章,1982年作为《威尼斯宪章》的附件的《佛罗伦萨宪章》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古建筑保护工作。在其高瞻远瞩的理念指导下,欧洲的古建筑保护方法愈加严谨科学,效用显著,成果斐然。
2.欧洲各国的保护方法与侧重
欧洲国家的“性格”迥异,也导致其对历史建筑的保护方法和侧重也不径相同。希腊成立了古迹保护审核会,政府文化遗产管理部门对历史建筑保护拥有职能优先和特权干预。严谨的英国人则通过不断立法来保护古建筑,早在1882年,政府就颁布了《古迹保护法》,1890年又颁布了《古迹保护法修正案》,1913年颁布《古建筑加同和改善法》和《古建筑加固和改善法修正案》,又有将近1 0000个私人所有的古迹被编人名单。1944年的《城乡规划法》,系统整理了古建筑名单,1990年的《登录建筑和保护区规划法》绌分了各种古建筑的类别,多达50万座历史建筑登记在案。古建筑保护工作严谨、有条不紊、法令优先,正是英国的做法。比利时对古建筑立档之后,在古建筑修复利用中,采取的办法是,首先尽量完整保留建筑原貌,其次损坏严重的建筑沿街部分维持现状,对内部进行整修,最大限度保存原有风貌。德国的古建筑保护工作采取中央地方相结合的方式,给予地方灵活的立法权和处置权,中央政府制定法律,保护工作交由地方政府来做,最大限度调动地方政府对古建筑保护的热情,同时与经济利益挂钩,鼓励古建筑的再开发和再利用,指出有人类居住活动的建筑才是鲜活的。法国和意大利作为欧洲文化大国,在保护古建筑工作方面也一直处于欧洲先进水平。意大利采取围家、团体、个人相结合,全方位保护古建筑的方法,其古建保护法令最为严格,保护古建筑甚至被写入了宪法。法国则采取中央为主的保护办法。建立起一套自上而下的古建筑保护体系,工作开展的十分细致认真。
3.历史建筑的保护模式
在具体对待不同建筑时的保护方法可以分为以下四大模式类型:
保护模式一:老并入新
保护模式二:新融于老
保护模式三:新老并置
保护模式四:新老隔离
这四种方法是对于历史建筑问题的处理上的四种不同的模式,究其本质而言是在发展的情况下对历史建筑的从新利用。但是这一切的前提都是建立在对于“老”即老、“新”即新的基本观念之下而进行的操作。
3.1.保护模式一:老并入新
这种方法所针对的是一些文物价值不高或者建筑本身残破程度较大而不容易修复的历史建筑。老的建筑在体量或者是结构上被新建筑完全或者部分涵盖的情况是比较常见的,其手法有里面保存、表皮拼接、增加联系等。这种方式的处理可以让老建筑成为新建筑的一部分,但是是以新建筑为主要部分。
在这种方法的处理下,老建筑所存在的意义可能就变成了一种展示,或者是一种表皮的形式,而其内部大部分甚至完全由新建筑所取代。这种处理方式的好处是可以保留下历史建筑的文脉,也可以延续一种建筑分风貌,特别是在历史建筑街区需要加建体量大,功能要求较为复杂的建筑,用这种处理方式可以更好的维持整个街区的风貌。但是,在新建筑与老建筑的对接上是需要设计的重点,因为老建筑并入新建筑的情况下,老建筑的结构几乎不可能完全保留,其与新建筑在空间和结构上结合在很大程度是设计手法问题,当然里边也包含着技术因素。也可以用现代的手法,比如玻璃连接体来提示新与老之间的对比关系。要注意的是,在“老并入新”的模式下,如果不能够将老建筑的存留部分在新建建筑中表现出来,而是混为一谈的话,那么这样的处理是不能够体现“老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