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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2
汇景新城中心A3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名称:厦门汇景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庄景德
注册地址:厦门市鹭江道98号建设银行大厦25层
联系电话: 0592-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厦门友朋四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范清华
注册地址: 厦门市鹭江道268号远洋大厦6层
联系电话: 0592-2287585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厦门汇景新城中心A3住宅(以下简称“本物业”)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住宅
座落位置:
占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以上指标以政府批文或颁发的证件记载为准)
第二章 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电梯井、设备管道井、走廊通道、门厅等。
2、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管理以及相应的节能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排风系统、烟道、共用照明、高压水泵房、上水(冷热)变频供水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弱电系统、备用发电机等。
3、 小区红线内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各类地下管线、泵房、化粪池、沟渠、停车场、垃圾房、文化娱乐设施及场所、保安室等。不包括供水供电等专业公司负责维护维修的设备、管道。
4、 公用绿地、花木、景观等的养护、维修与管理。
5、 本物业智能化设施维护保养和管理。包括:
防盗监控系统;消防报警系统;楼宇自动控制系统;通讯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可视对讲系统;背景音响和应急广播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等。
6、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等。
7、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维护。
8、 公共秩序维护、安防管理及消防管理,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紧急事件处理等。
9、 客服管理。
10、 二次装修管理。
11、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12、 负责办理物业交付、业主入伙等工作。
13、 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14、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三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1、 ;
2、 ;
3、 。
第四条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见附件即汇景新城中心物业管理方案,该方案及今后双方认可的修订方案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五条 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 服务费用
第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住宅、商铺物业服务收费选择包干制方式: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住宅具体标准为
/月·平方米,商铺具体标准为 /月·平方米。设备用房、
非经营性公共活动用房免收物业管理费用。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第七条 业主应于 物业交付 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其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由甲方按 元/月·平方米交纳。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 (年/季/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次缴费的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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