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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04—10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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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04—10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

编号:C2-04-10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生效:2014.05.19版号: 7.0页次:  PAGE 5/5 长江职业学院海事学院质量体系文件(C) 第一章 总 则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对学生的违纪处理,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贯彻预防为主,处罚为辅,防罚结合的方针,做到程序合法、证据可靠、依据明确、处分恰当,从严管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本细则适用于具有长江职业学院海事学院在读的所有全日制学生。培训学员的违纪处分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学生在校外参加教育实习、考察、社会实践及其它社会活动中有违纪行为,参照本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章 处分种类和运用 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处分种类有下列七个等级: 通报批评; 警告; 严重警告; 记过; 记大过; 留校察看; 开除学籍。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构成刑事犯罪,受到刑事主刑或并处附加刑处罚。 2、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严重,手段恶劣,影响重大,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或处1000元以下罚款。 3、聚众斗殴、酗酒滋事且拒绝学校管理人员、学生干部的管理,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 4、组织替考、代考,使用通讯设备作弊,以及发现其他严重作弊行为。 5、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一个周期内再次违反规定处以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6、学期操行考评分低于40分。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记大过或记过处分并取消考证评估资格: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较轻,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2、损害校园文明建设,破坏绿化、环境卫生、公共设施、扰乱正常的校园秩序或公共秩序,并造成恶劣影响。 3、制造、散布谣言或故意捏造事实,作虚假陈述,混淆事实,损害学校声誉和他人名誉。 4、携带有毒、有害物品进入校园或未经批准,屡次夜不归宿、屡次擅自留宿校外人员; 5、发现盗窃行为,打架斗殴、聚众赌博、传播色情书刊影像。 6、在校园网上发表、传播颠覆有损国家利益和学校利益的言论,利用网络传播淫秽、暴力等图文声像。 7、学期操行考评分低于50分。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严重警告、警告或通报批评处分: 1、违章用电、用火(点蜡烛等)、用危险品或各种电热器具者。 2、故意损坏、遗失或丢弃价值在300元以下的公共财物。 3、未经学生工作处批准利用校园网从事赢利性活动或在校园内违章推销。未经批准在校园内散发或张贴商业性宣传品。 4、不服从学生工作人员和学生干部管理,但情节较轻。 5、在教室和宿舍故意喧哗滋事,辱骂同学,扰乱公共秩序,导致发生言语与轻微肢体冲突。 6、学期操行考评低于60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从重处理: 违纪后无理纠缠,态度恶劣。 提供伪证、妨碍调查处理。 对检举揭发人、证人或工作人员威胁恐吓,打击报复。 组织和煽动学生闹事、打架、斗殴,扰乱教学秩序。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酌情从轻处理: 主动承认错误并在行动上有明显悔改表现; 主动提供重要情况,检举揭发他人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者。 经公安机关司法鉴定为限制责任能力者,根据情况酌情处理。 学生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同时承担以下附加责任: 需要单独或附加经济赔偿和处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受处分者在处分期间,不得评定奖学金等各种荣誉称号和担任学生干部,不得享受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待遇。 已获奖学金、各类补助及学费减免者,自处分之日起,停止发放。 开除学籍的学生,只发放学习证明,按照学校规定的期限离校,撤销学籍。 第三章 旷课、作弊处分 违反教学管理规定,按考勤记载,一学期内在上课、实验(实训)、实习、自修等各教学环节中无故旷课(学生迟到、早退、旷操2次按旷课1课时计算;无故缺课1天按旷课8课时计算),按下列处分种类及方式处理: 11-20课时,给予警告处分(10课时以下者,给予通报批评)。 21-30课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1-45课时,给予记过处分或记大过处分; 46-60课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连续旷课两周以上或累计旷课60课时以上,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理。 对违反考试纪律,考试作弊的,按以下标准认定: 1、抄袭他人试题答案; 2、夹带与考试有关的课本、资料入座; 3、在考场内以任何方式传递考试内容相关信息(包括传递双方); 4、桌面上或作为周围写有与考试相关内容,或身上某处留有与考试相关内容; 5、考前通过各种渠道窃得试卷或试题; 6、找他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试; 7、涂改他人试卷占为己有;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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