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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律政提高阶段名师精讲三国法讲义-A
律政司法考试学校 《国际法 国际私法 国际经济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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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讲义
一、导论:略
惯例:贸易术语: 重点掌握3个
国际货物买卖法(买卖双方)
适用范围
合同成立:要约承诺制度(略)
买卖双方权利义务
公约
违约救济(略)
主要内容
货物的风险转移
海运
二、国际货物贸易法
国际货物运输法(托承收三方)
其他运输方式
险别:承保范围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投保被三方)
责任期间和除外责任
托收
国际贸易支付方式(买卖双方和银行之间)
信用证
(一)国际货物买卖法律制度
1、国际贸易术语(性质属于国际惯例)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13个术语的基本情况
根据卖方义务从小到大分为EFCD四组,其中卖方义务最小的为EXW,卖方义务最大的为DDP
除了EXW和DDP,其余的均为卖方完成出口手续,买方完成进口手续
三个常用的贸易术语
FOB、CIF和CFR
区别:
缩略语后港口名 价格构成 安排运输 投保FOB 装运港 交易成本 买方 买方CIF 目的港 成+运+保 卖方 卖方CFR 目的港 成+运 卖方 买方
共同点:(1)风险转移的时间相同:装运港越过船舷
(2)交货地点相同:装运港
(3)进出口手续办理相同:卖方办出口,买方办进口
(4)适用于相同的运输方式:海运和河运
使用时特别注意的事项:
FOB:两个充分通知:买方租船后给卖方充分通知;卖方交货时给买方充分通知
CIF:如果买方没有特殊要求,卖方只有义务投保海运最低险(平安险)
CFR:卖方交货时给买方充分通知
2、《1980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公约适用范围
A、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
B、不适用于六种合同:(a)购买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b)以拍卖的方式进行的销售;(c)依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而进行的销售;(d)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e)船舶或飞机的销售;(f)电力的销售;
C、公约适用的任意性:当事人可以通过选择其他国家的法律而排除公约的适用;对公约规定的内容可以进行修改
D、中国的保留:书面以外形式的保留;根据国际私法规则扩大适用的保留
交货、交单
时间:约定——合理时间
(2)国际货物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
卖方义务
地点
货物相符
担保
权利担保
卖方的权利担保义务:包括所有权担保和知识产权担保
所有权担保:卖方要对自己所出售的货物享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合法的处分权,第三方不能对货物提出任何权利或要求
知识产权担保义务: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依据买方营业地或合同预期的货物销售或使用地的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
知识产权担保义务的免除:①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项权利或要求;②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款式或其他规格。
买方义务
付款:因付款方式不同而有所不同
采取一切理应采取的行动以便卖方交货
接收货物
提取货物(否则承担扩大的损失)
(3)国际货物买卖的风险转移
A、一般情况下的风险转移:
(a)国际惯例优先;(b)交货时风险转移
B、在途运输的货物的风险转移:原则上在合同成立时风险转移
(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制度
提单的法律特征和种类
提单的法律特征:
(1)提单是运输合同的证明
(2)是承运人接收货物的凭证
(3)是承运人交货的物权凭证
★ 海运单:适用于短途运输的一种不可流通转让、不具有物权凭证作用的书面海运单据
提单的种类:
根据签发提单的时候货物是否已装船:已装船提单和收货待运提单
根据提单上有无不良批注: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
背书转让
交付即转让
不能转让
根据收货人抬头不同: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指示提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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