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617框式施工架标准作法及检查重点.doc

  1. 1、本文档共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100617框式施工架标准作法及检查重点

PAGE  PAGE 9 框式施工架標準作法及檢查重點 一、勞動檢查針對施工架重點缺失之處置方式: 1.移動式施工架之標準作法依本會94年5月18日勞檢4字第0940026274號函發布之移動式施工架組配作業指引辦理。 說明: (1)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及高科技廠房新建工程應使用內梯式之移動式施工架。 (2)採外梯式之移動式施工架,高度2公尺以上之垂直固定梯,應依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1條第2項規定採用符合國家標準14253規定之背負式安全帶及捲揚式防墜器,垂直固定梯並應符合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7條規定,具有堅固之構造、等間隔設置踏條、防止梯子移位之措施及梯子之頂端應突出板面60公分以上。 (3)本指引可至本會網頁下載(勞委會網頁/勞動檢查/檢查動態/檢查訊息.tw/cgi-bin/SM_theme?page=421c637e)。 2.高度2公尺以上之施工架工作台應鋪滿密接之板料使無墜落之虞,搭拆施工架應設置安全母索及使用安全帶、施工架外側應設置交叉拉桿及下拉桿等防止墜落設備。 說明: (1)違反者以違反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暨勞工安全衛生法第5條第1項論處,另視為勞動檢查法第28條所定勞工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認定標準第3條第1款情事,依勞動檢查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停工。 (2)搭拆施工架除使用水平安全母索及安全帶防止搭拆架勞工墜落外,亦可依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1條第2項規定要求採用符合國家標準14253之背負式安全帶及捲揚式防墜器,至於斜籬組拆作業則應依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1條第2項規定辦理。 3.高度2公尺以上之施工架與結構體間之開口如設置補助板料或長條型人員防護網防墜,所預留之作業寬度應在20公分以下(如照片1)。 說明: (1)違反者以違反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暨勞工安全衛生法第5條第1項論處,另視為勞動檢查法第28條所定勞工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認定標準第3條第1款情事,依勞動檢查法第28條第1項停工。 (2)勞工於施工架上作業,主要站立位置在工作台上,而國人平均胸膛厚度約23公分,預留寬度限在20公分以下,以利外牆作業及避免人員墜落。 (3)於施工架之立架處設置三角架後再鋪設補助板料或長條型人員防護網,補助板料或長條型人員防護網應有足夠之強度以防止人員墜落,長條型人員防護網之兩側應穿以粗邊繩且綁固於三角架上使其牢固及增加強度。 (4)補助板料或長條型人員防護網因強度及張掛方式不同於施工架之板料或國家標準之安全網,每層施工架均應設置以有效防止人員墜落。 4.施工架高度1.5公尺以上應設置安全之上下設備。 說明: (1)違反者以違反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暨勞工安全衛生法第5條第1項論處,另視為勞動檢查法第28條所定勞工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認定標準第3條第4款情事,依勞動檢查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停工。 (2)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條規定:雇主設置之樓梯與工作地點之步行距離,應依建築法規規定辦理。惟建築技術規則未規定施工架樓梯之設置方式,參照該規則第1類建築物直通樓梯之規定,要求施工架步行距離30公尺內設置上下樓梯,即每間隔60公尺應設置一上下樓梯。 (3)所設置之上下設備不足,勞工需攀爬施工架方能到達作業場所,以違反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論處。 5.高度5公尺以上之施工架構築,應由專任工程人員或指定專人依結構力學原理妥為設計。 說明: (1)違反者以違反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0條暨勞工安全衛生法第5條第2項論處。 (2)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0條所稱之設計,除考量自重、外加荷重等因素實施結構計算外,如懸臂式施工架之三角托架、螺栓之尺寸、數量等,壁連座之位置、強度等有關施工架結構強度之構材,亦應繪製組立圖說。 6.高度5公尺以上施工架之組配及拆除配作業,應指定施工架組配作業主管於作業現場負責監督指揮施工。 說明:違反者以違反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1條暨勞工安全衛生法第5條論處。 7.施工架之垂直方向5.5公尺、水平方向7.5公尺內,應設置壁連座、角鋼、鋼筋等與構造物妥實連接。 說明: (1)違反者以違反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5條第3款暨勞工安全衛生法第5條第1項論處,另視為勞動檢查法第28條所定勞工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認定標準第5條第1款情事,依勞動檢查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停工。 (2)施工架無論搭設、完工或拆除時,皆應在垂直方向5.5公尺、水平方向7.5公尺內設置壁連座、角鋼、鋼筋等與構造物妥實連接。至於壁連座、角鋼、鋼筋等之尺寸、與構造物連接之強度、設置之間距等,應由專任工程人員或專人依結構力學原理計算及繪製組立圖說。 二、96年5月1日起開工之工地(依開工報告書認定)或修繕作業等所搭設之框式施工架檢查重點: 框式施工架之安全檢查重點除依第一項規定外,檢查

文档评论(0)

haihang2017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