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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LG400法条串讲阶段民法讲义-张能宝
2010 年国家司法考试培训
法条串讲阶段随堂讲义民法张能宝老师
民法通则 法条串讲
法条范围:民法通则,民通意见,诉讼时效解释
解决的主要问题:民法的基本原则问题,民事主体问题,民事法律行为的内涵问题,诉讼时效问题
学习要求:属于基本理论,应扎实,但重点很突出。需要配合理论教材学习。
一、基本原则
1、考点真题表现:
2、主要内容:
3、作用:
4、违反基本原则的行为,其效力要受到影响,要么无效,要么效力待定或可变更。
二、公民(含行为能力、监护、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个人合伙等)
(一)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1、考点真题表现:
2、区别:性质(可能与现实)、时间、范围
3、出生时间的认定:
4、行为能力瑕疵的判断标准:
无行为能力的构成
限制行为能力的构成
可以从事纯受益行为
5、住所的确定原则
(二)监护
1、考点真题表现:
2、监护人认定的三个条件
3、民法中近亲属的范围
4、监护人职责
5、监护变更的责任
(三)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区分
1、期间不同:
2、利害关系人顺序不同:
3、公告期间不同:
4、效力不同:
5、撤销后果不同:
(四)个人合伙
1、考点真题表现:
2、与合伙企业的关系:
3、合伙人的认定
4、合伙人的责任
5、起字号的个人合伙诉讼地位问题
三、法人
1、考点真题表现:
2、法人的主要特征:
3、重要事项变更登记生效:
4、法人行为认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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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超越经营范围的效力
6、联营中的“保底条款”和“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效力
四、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一)民事行为
1、考点真题表现:
2、民事法律行为的三个生效要件
3、无效民事行为类型
4、附条件行为与附期限行为的区别
(二)代理
1、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
2、代理中的默示
3、转委托的条件
法条串讲阶段随堂讲义民法张能宝老师
五、民事权利(已被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等单行法替代)
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
1、考点真题表现:
六、民事责任(已被侵权责任法替代)
七、诉讼时效
1、考点真题表现:
2、诉讼时效性质
3、诉讼时效种类
4、诉讼时效起算点
5、中止与中断的区别
6、时效的例外
八、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国际私法)
物权法 法条串讲
与民法通则及担保法的关系:新法、特别法,没有规定的可参考
解决的主要问题:物权基本原则,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占有。
学习要求:法条量大,但大多属于继承性规定,注意打好理论基础,突破有关疑难点。
第 一 编
一、基本原则
1、考点真题表现:
2、物权基本原则
二、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一)不动产登记
1、考点真题表现:
2
2010 年国家司法考试培训
2、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
3、债权物权区分原则
4、特别登记制度
(二)动产交付
1、考点真题表现:
2、现实交付
3、拟制交付
(三)其他规定
1、考点真题表现:
2、物权事实设立的三种表现
三、物权保护:
四、所有权的一般规定:
1、考点真题表现:
2、所有权四个权能:
3、征收征用应当获得补偿:
第二编
法条串讲阶段随堂讲义民法张能宝老师
五、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1、考点真题表现:
2、国家所有:
完全国有:
法定国有:
3、集体所有
六、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1、考点真题表现:
2、专有权:
3、共有权
4、成员权
5、住改非的要求
6、业主委员会或大会的诉讼地位:
七、相邻关系
1、考点真题表现:
2、处理原则
3、与地役权的区别:
八、共有
1、考点真题表现:
2、约定不明的认定
3、修缮及处分
4、分割
5、按份共有的优先购买权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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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1、考点真题表现:
2、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3、遗失物及其他
4、孳息取得
十、用益物权一般规定
1、考点真题表现:
2、内涵
十一、土地承包经营权
1、考点真题表现:
2、土地承包权期限
3、土地承包权的生效
十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1、考点真题表现:
2、设立
3、权利范围
4、住宅的续期
十三、宅基地使用权
十四、地役权
1、考点真题表现:
2、设立
3、期限
4、从属性
5、地役权消灭
十五、担保物权一般规定
1、考点真题表现:
2、担保设立
3、担保合同是从属合同
4、人保物保并存下的责任承担
十六、抵押权
(一)一般抵押权
1、考点真题表现:
2、可以抵押的财产及抵押权设立
法条串讲阶段随堂讲义民法张能宝老师
第三编 用益物权
第四编 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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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浮动抵押
4、不得抵押财产
5、抵押与租赁的关系
6、抵押物的转让
7、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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