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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DQ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A版)
万和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程序文件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文件编号:VSHQB7303 第A版
第 0 次修改 生效:2004.3.2
1.0 目的
对产品(包括外购物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标识,防止不同类型的产品混淆或误用,确保在需要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实现追溯。
适用范围
适用于外购物料进厂至成品出厂的全过程。
3.0 职责
3.1 总装车间负责各自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按规定的要求进行标识。
3.2 仓管员负责仓库内物料的标识。
3.3 采购部门负责与供方联系,要求供方按本公司要求进行标识。
3.4 品管部负责对车间、仓库的标识进行监督检查,在必要时组织对质量问题进行追溯。
4.0 工作程序
4.1 标识文件的编制
4.1.1 品管部针对仓库和车间物料标识特点,组织编制《产品标识管理细则》,经营运总监批准后实施。
4.1.2 采购部负责按照品管部统一制定的物料标识样品进行采购。
4.2 外购物料和成品的标识
采购部门在采购物料时,根据需要将《产品标签管理细则》的标识方法、内容告知供方,供方负责对其提供的物料进行标识。
外购物料入库后,由仓管员对其产品标识进行检查,符合规定的方可填写“来料检验报告”的报检栏,向来料检验员(IQC)进行报检。
经检验合格的外购物料,仓管员依据“来料检验报告”的回单,按《产品标签管理细则》的规定对其进行标识,并根据仓库先进先出的原则用挂“物料卡”的形式对不同物料进行详细登记和标注。
经检验合格的成品,仓管员依据“成品检验报告”的回单,按《产品标签管理细则》的规定对其进行标识。并根据仓库先进先出的原则用挂“物料卡”的形式对不同物料进行详细登记和标注。
成品检验合格时或对有保存期限需追溯的关键外购物料进行批次编号,成品的批次编号必须在“合格证”中的批次编号栏中加盖当天的批次生产编号,以便日后发生问题时的可追溯性。
4.2.6 生产车间在生产过程中所用的物料应放置规定区域内,以标识牌的形式记录产品名称或类别;
4.2.7 产品的批号编制采用以下原则:
供方提供的物料有批号的直接引用;
供方提供的物料没有批号或批号辨认不清的,仓管员按进仓日期进行编制批号:例如外购物料进仓日期是2004年2月20日,编制的批号为如同一天进了多批同种材料,可在批号后用“-”1、2、3......分别区分开。
对于产品的批次生产编号外观检验员可以按照“生产厂(两位自然数)+生产年号(最后两位自然数)+月份(两位自然数)+日(两位自然数)”八位数设计,如本公司在2004年3月2日YR-TD(28)产品,本公司生产用“00”表示,则可表示为。
4.2.8 对于紧急放行产品,仓管员应及时进行标识,填写“紧急放行标签”,并编制批号。
4.2.9 仓库按物料类别分别存放,对不同批号的同类物料应进行区分。
4.2.10 对于紧急放行的外购物料出库时,仓管员将物料批号填在“领料单”备注栏或“限额领料明细表”的相应部分。
4.2.11 外购物料出库时,由仓管员在“物料库存帐本”摘要栏中填写“领料单”或“限额领料明细表”单号。
4.3 成品的标识按照《产品标签管理细则》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4.4 余料的标识
4.4.1 同类型产品的几种批号余料混放,由车间物料员进行管理和标识,注明“余料”字样。
对于标识不清或无标识的产品由责任部门的工艺技术人员或仓管员负责组织追查,如确实无法查出该产品的原标识,应由质检员检验后合格的作为余料入库,不合格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任何员工都有保护标识的义务,车间工艺技术人员、质检员、仓管员负责保持本部门标识的延续性。
4.7 各部门使用的标识由品管部统一收集备案,经备案使用的标识变更时,须由变更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品管部审批。
4.8 标识的方法不限于在产品进行标识,可通过对设备、文件、岗位所做的质量记录,达到标识和可追溯性的目的。
4.9 品管部定期对各部门的标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应及时责成相关部门进行纠正。
4.10 产品的追溯
4.10.1 需要时本公司主要对生产成品中的关键零部件和质量控制点进行追溯。
4.10.2 当有追溯性需要时,由品管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实施追溯行动。
4.11 对于产品认证标志的管理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程序》执行。
4.12 对于认证产品的变更情况按照《认证产品的一致性和产品变更控制程序》执行。
相关/支持性文件
5.1 VSH/QB8304-04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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